2016年,池州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支持和指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指導,始終堅持“運用法法思維和法律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的宗旨,通過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創新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在履行監督職能、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
(一)全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
2016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28件,受理前通過宣傳、引導、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置45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83件,涉及公安、工商、食藥、規劃、房屋征遷、勞動及社會保障、林業和土地等多個領域。其中,公安類占受理總數的19.27%;工商類占受理總數的18.07%;食藥類、房屋征遷類均占受理總數的10.84%;土地類占受理總數的9.64%;林業類、規劃類和勞動及社會保障類均占受理總數的8.43%;環保類占受理總數的2.41%。被申請人為縣區政府13件,被申請人為縣區政府部門47件,被申請人為市直部門16件(不含省直部門受理案件)。全年共審結82件(包括上年度結轉),未審結11件,其中,維持27件,駁回21件,責令履行7件,撤銷4件,確認違法3件,變更1件。
(二)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
201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7件,受理前通過宣傳、引導、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置13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4件,涉及規劃、勞動及社會保障、房屋征遷、土地、林業等多個領域,前幾類分別是:房屋征收類占受理總數的37.50%;工商類、土地類和規劃類各占受理總數的12.50%;勞動及社會保障類、食藥類各占受理總數的8.33%;公安類、林業類各占受理總數的4.17%。審結29件(包括上年度結轉),未審結4件,終止3件。
辦理省政府受理市政府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案件3件,其中,1件被省政府維持,1件因申請人撤回而終止,還有1件正在審理中。
(三)行政復議案件特點
1、行政復議案件數量大幅攀升。2016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28件,較去年增長12.19%。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當事人根據新修正的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通過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這一渠道來表達訴求、維護權益。
2、行政復議案件涉及領域廣,矛盾復雜。公安、工商、食藥、土地、房屋征補、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熱點”領域溫度不降,監察、環保等領域實現零突破,房屋征補、林權類案件時間跨度長、涉及人數多、法律關系復雜。
3、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隨著公民知情權意識的增強,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數量持續明顯增長。2016年,此類案件占市政府受案數的20.83%。信息公開申請內容涉及工商、藥監和房屋征遷等多個行政管理領域。一些申請人反復申請、大量申請,“一人多案”和“一事多案”的情況呈多發態勢。
4、行政復議糾錯率大幅提升。2016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作出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等行政復議決定共15件,糾錯率占結案數的18.29%,其中,市政府糾錯率占結案數的21.05%。
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情況
2016年,全市共發生行政應訴一審案件75件。從被告級別看,市政府為被告4件,占總數的5.33%,市政府部門為被告10件,占總數的13.33%;縣級政府及縣級政府部門為被告的分別為6件和52件,分別占總數的8.00%和69.33%;鄉鎮政府為被告的2件,占總數的2.67%。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大幅上升。行政機關勝訴率為75.81%。
行政訴訟案件不斷增長原因:一是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擴大了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收案實行登記制;二是復議機關共同作被告;三是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群眾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三、主要做法
(一)暢通復議受理渠道,努力提高復議案件辦理質量。堅持便民利民、應受盡受原則,積極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合法的行政救濟申請權。采取書面審理、實地調查、聽證相結合的審理方式,辦案人員到案源地進行現場調查,客觀準確地把握案情。實行合議制度,對擬作出的決定書和答辯,進行集體討論研究。建立咨詢機制,充分借助外腦力量,成立由法學專家、律師等組成的行政復議應訴咨詢委員會,出臺《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專家咨詢工作規則》,規范咨詢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復議應訴案件辦理質量。全年市政府行政復議應訴辦公室共開展實地調查29次,舉行行政復議聽證會6次,召開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專家咨詢會議10余次,吸收采納專家意見建議20余條。
(二)發揮復議監督職能,積極推進依法行政。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發現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將相關問題反饋,并用《行政復議建議書》的形式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執法部門規范行政行為,實現“糾正一案、規范一片”的效果。對各縣(區)、市直部門辦理行政復議進行個案指導,依法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更好的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2016年,在辦理一起林權糾紛案件中,復議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及時跟蹤并規范了該縣同類行政行為,促進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高。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雖然2016年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意識不強,個別領導及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行政復議應訴工作開展不平衡,個別地區和部門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力量薄弱,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三是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水平還需進一步加強。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切實加以改進。
(一)進一步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通過實地調查、座談會、咨詢論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當事人、咨詢專家意見建議,擴大聽證審理范圍,注重發揮和解、調解作用,幫助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共識,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積極推行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試點工作,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以外的,全面及時公開行政復議決定書。
(二)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出臺池州市貫徹實施意見,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行政審判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監督考核。
(三)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應訴指導監督力度。開展案卷檢查評查,對各縣(區)政府、市直部門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對應受不受的,責成依法受理,對履行復議決定不力的,依法督促落實。結合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發展不平衡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指導,推動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人員能力水平。加強行政復議應訴隊伍建設,適應當前形勢需要。繼續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復議應訴業務知識的學習;在辦案實踐中加強總結積累,不斷提高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繼續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學習,邀請專家教授授課,積極派員參加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組織的專題培訓班,不斷提高法制工作人員復議應訴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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