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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池州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情況分析報告

        信息來源:池州市司法局 發布時間:2024-01-22 16:19
        [字號:默認超大]

        2023年,池州市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司法廳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理念,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化解行政爭議、倒逼依法行政、護航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作用,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情況

        1.做深做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方面。2023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28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61件,涉及市場監管、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多個領域。其中,公安類49件,占受理總數的30.43%;市場監管類42件,占受理總數的26.09%;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類16件,占受理總數的9.94%。受理后審結案件(包括結轉)146件,未審結15件,其中,維持81件,駁回7件,撤銷7件,確認違法2件,責令履職1件,通過調解、和解等形式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而終止案件37件,直接糾錯率6.85%,綜合糾錯率44.52%,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率25.34%。一是案件先調,堅持即收即調。對案情簡單的簡易類案件,聚焦問題釋法解惑,疏導申請人對立情緒。對行政機關存在不作為或適用依據錯誤等情形的,督促依法及時糾錯,爭取申請人諒解。2023年,通過受案前積極工作,全市成功化解行政爭議67起,有效助推行政執法規范化、社會治理和諧化。二是收案即調,堅持應調盡調。辦案中,始終堅持“楓橋經驗”貫穿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全過程,積極組織雙方座談或單方溝通,幫助解決申請爭議焦點和實際困難,最大程度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2023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61起,通過調解或和解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37起,化解率達25.34%。三是案后問效,嚴格回訪監督。對通過調解方式結案的行政復議案件加強監督,行政機關不糾正或沒有解決申請人實質訴求的,督促其落實。2023年,已辦結復議案件146起,針對行政機關執法存在個案問題、普遍性問題,分別發出復議意見書、建議書11份,要求行政機關加強整改規范,通過調解一案、規范一片,倒逼依法行政規范,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助力訴源治理。行政復議制度作為一項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公民權利、監督行政行為、化解矛盾糾紛、推進法治建設職能于一身的獨特優勢。行政復議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過程中,還存在著行政機關對復議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如個別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在收到復議答復通知后,對爭議行政行為不加調查,簡單答復,應付復議辦案人員;或者不愿與復議申請人進行溝通,寧愿被復議機關糾錯也不愿意和解調解,沒有把復議工作擺到應有的位置上來,造成爭議解決難度增大。

        2.提升行政復議辦案質量方面。結合行政復議質量提升年活動工作部署,池州市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續加強教育學習。活動開展以來,全市復議機構共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學習、廉政警示教育等各類教育活動50次,不斷提升行政復議人員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知識儲備。二是全面檢視問題,認真查糾整改。開展行政復議案卷質量督導檢查,發現行政復議審查方面仍存在如下問題:缺少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權限表述不清;申請書無申請人簽名和時間;郵寄申請無郵寄面單;未通知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調查詢問筆錄無被詢問人的基本信息、筆錄涂改沒有當事人按手印或簽字確認等。為進一步解決現存問題,2023年在全市組織開展文書評比、業務研討活動,針對本次質量檢測發現的問題,及時印發《池州市行政復議文書模板》統一規范文書制作和辦理環節。三是突出重點環節,持續提升辦案質效。持續加強行政復議標準化、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統一案件審查標準,倡導行政復議全過程調解,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及時啟動復議咨詢程序,主動與法院、行政機關、高校和法律顧問溝通對接,加強會商研判,活動以來組織召開重點案件討論會議11場。四是打通行政復議申請“最后一公里”。開展行政復議基層受理點和“掌上復議”信息化建設,讓行政復議便民服務“觸手可得”,加強協調化解行政爭議和矛盾糾紛。

        3.加強行政復議與其他糾紛化解機制銜接配合方面。一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不斷強化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信訪的銜接配合,我市積極進行多元化解決社會矛盾機制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復議與信訪銜接工作制度,將多起復雜、疑難的信訪案件及其它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

        二、行政復議發揮監督制約效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情況。

        1.監督糾正不合法行政行為方面。2023年,全市共監督糾正不合法行政行為7件。違法行政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怠于履行法定職責。如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個別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公開職責,對當事人申請隨意處理或拒絕公開。二是程序意識薄弱。不遵守法定程序、程序缺失等問題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個別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前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三是證據意識不足。個別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缺乏主要證據,或搜集、固定證據工作不扎實,導致行政訴訟敗訴。復議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發揮行政復議監督糾錯功效,在復議案件審查中發現行政機關履職中存在問題,聚焦違法行政行為,全面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對事實證據、程序規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全面“體檢”,堅決依法糾錯,倒逼行政機關不斷提升執法質量。

        2.監督糾正不合理行政行為方面。2023年,全市共監督糾正不合理行政行為2件。行政機關不合理行政行為主要體現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中產生的執法不公現象。行政機關往往只考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不考慮《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以及對從輕、減輕、從重和不予處罰情形的具體規定。

        3.做好監督“后半篇文章”方面。2023年,全市共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11份,針對行政執法中出現的文書制作不規范、未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及時反饋履行情況,復議機關同步跟進。一是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復議與應訴專題培訓班市直各部門、各縣區司法局相關業務人員、全市行政復議員等共130余人參加培訓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提升全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堅持把加強學習教育、更新執法觀念貫穿整治活動始終。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根據違法行政行為特點,對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工作不斷完善整改;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有效參與重要案件和決策審核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主動公開行政執法機構職能、人員、職責等信息,編制服務指南、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辦理事項和執法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三、行政復議服務大局,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情況

        1.拓寬行政復議案件類型和領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我市重點加強對涉企行政執法規范的監督,對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堅持依法復議,有錯必糾。2023年,全市辦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67起,占受理總數的41.62%,其中撤銷1起,確認違法1起,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而終止的21起。

        2.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提升涉企服務水平。一是全力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將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集中到了政府統一行使,實現了行政復議工作全過程“一口對外”,有效解決了復議申請人“多頭跑、多次跑”問題,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二是提高收案效率。對市場主體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除重大疑難案件外,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壓縮辦案期限,快速消解政商矛盾,降低對營商環境的影響;對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條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齊全的案件,實行“容缺受理、事后補充”,避免出現當事人“白跑”“多跑”的情況。三是提高辦案效果。嚴格規范案件審理流程和環節,使復議案件在事實上、法律上經得起考驗。規范審理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實現了辦案標準“一把尺子量到底”,進一步增強了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實質化解爭議。轉變工作思路,從“以裁為主”向“裁調并重”轉變,突破以往單一固化的書面辦案模式,突出案情分析,強化針對性調解。同時,對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不作為等行政復議案件,注重溝通協調,按照“能調盡調”原則,把調解、和解貫穿于復議案件審理的各環節。2023年通過案調解實質化解涉企行政爭議21起。

        3.加強耕地保護、嚴格環境保護、做好安全生產、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民生等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紅線制度,認真辦理涉及環境保護方面行政復議案件、法律事務,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審查。2023年,全市共辦理不服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件6件,1起不予受理;1起經工作化解,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終止;1起維持后起訴,經化解撤回起訴;3起在辦理中。

        四、行政應訴案件情況。

        1.行政應訴案件基本情況。2023年,全市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37件(僅包含一審案件)從被告級別看,市政府、市政府部門為被告的38件,占總數的27.74%;縣級政府及縣級政府部門為被告的81件,占總數的59.12%;鄉鎮政府為被告的14件,占總數的10.22%;其他單位為被告的4件,占總數的2.92%。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大幅增長,2022年全市行政訴訟一審案件數89件,2023年137件,同比增長53.93%。2.敗訴案件情況。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49件,撤銷11件,確認行政行為違法1件,履行法定職責或給付義務4件,一審糾錯率11.69%。敗訴案件中,涉及工傷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的6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37.5%;涉及行政賠償或補償的4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25%;涉及行政處罰的3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18.75%;涉及不動產登記的2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12.5%;涉及行政征繳的1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6.25%。從統計數據來看,一是敗訴案件主要發生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暴露出我市關于社保繳納及勞動爭議的依法引導與化解仍存在若干疑難問題,如勞動保障部門對工傷及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不統一、辦理工傷認定超期等。二是行政賠償或補償類案件敗訴較多。目前敗訴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依法履行給付義務,但是多數行政機關對依法訂立、履行行政協議的重視程度仍然有待加強。

        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2023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共129件,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29件,出庭應訴率100%。其中,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90件,出庭應訴率69.77%,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位居全省第一。

        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聯動工作。2023年6月份、9月份、12月份我市先后召開三次聯席會議,就工傷醫療、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的重點案件開展了會商交流,進一步加強府院聯動、府檢聯動,規范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意見的辦理和落實工作,支持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要求健全機制、強化統籌、注重實效,深入推進“一府兩院”同業聯辦、力量聯合、數據聯通、風險聯控、社會聯治,加快形成聯動工作新格局,切實增強我市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聯動工作成效。

        5.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方面。為全面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質效,池州市著力強化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一是高站位謀劃。市委市政府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及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明確將提高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納入市政府“曬目標、抓落實”事項清單重點推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二是多舉措推動。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效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意見》等規定,明確要求所有以市、縣(區)行政部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無特殊情況主要負責人一律應當出庭應訴,并對主要負責人“出庭、出聲、出解、出彩”,提升出庭質效等內容作出進一步規范。三是嚴標準落實。每周對接人民法院,提前掌握行政案件排庭情況,向應訴單位制發《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提示函》,告知開庭時間、開庭事項及出庭要求;每月統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形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報告》,對全市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情況進行通報,壓實應訴責任。下一步,我市將守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的底線,繼續提升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始終保持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全省領先位次。

        6.加強行政應訴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聯動工作。2023年,我市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識進一步提升,部分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表現專業,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大幅提高。2022年全市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5.56%,2023年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69.77%,同比提高54.21個百分點。下一步,我市堅持把做好行政應訴工作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緊抓不放,積極應對、協助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加強行政機關內部、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檢察院的良性互動,共同探索預防和化解矛盾爭議的有效舉措,形成合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五、下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是加強工作指導,提前做好統籌謀劃。2024年是新的復議法實行之年。建議上級復議機構提前謀劃部署,聚焦改革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務,持續補充、優化和調整行政復議的各項制度,健全科學辦案機制,統一規范辦案程序流程,探索案件分流、聽證審理、集體決策的案件受理及審理機制,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的標準化程度,不斷提高依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指導帶領全省各級復議機構譜寫好復議體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二是聚焦“關鍵少數”,不斷提升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質效。深入貫徹落實王清憲省長關于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在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在全省范圍內發掘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優秀案例,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建立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機制,定期通報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情況,將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衡量行政機關法治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不斷提升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三)加強培訓指導,不斷提升行政復議隊伍業務水平。開展行政復議人員專業技能培訓,不斷加強行政復議人員復議與應訴能力。通過舉辦培訓會、研討會,組織觀摩庭審等形式,不斷提升復議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同時,注重發揮典型案件的規范引領和疑難案件的分析釋明,不斷挖掘典型、總結經驗、提煉亮點,為各級復議機構辦理案件提供遵循,從而達到“辦結一案、規范一片”的良好效果,著力打造新時代“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行政復議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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