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集中開展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全市住宅老舊電梯進行全面排查,2025?年 6?月底前,重點完成投入使用 15?年以上住宅老舊電梯的維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電梯安全風險,為平安池州建設提供堅實安全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電梯底數。全面摸排投入使用 15?年以上的住宅老舊電梯數量、分布和運行情況。梳理住宅老舊電梯所在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包括物業單位基本信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等情況,全面掌握住宅老舊電梯安全和管理狀況,發現問題隱患,建立信息臺賬。(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 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二)加強隱患排查處置。發揮 12345?熱線、“話說物業”留言平臺、96366?電梯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平臺、安全生產監督舉報投訴平臺等作用,廣泛征集住宅電梯各類問題隱患。督促住宅電梯使用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常態化查找住宅電梯問題隱患。住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嚴格執行工作規范,專業化發現電梯問題隱患。對各類住宅電梯問題隱患,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屬地監管, 依托省電梯智慧監管系統建立住宅電梯問題隱患臺賬,督促使用單位等及時整改處置、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
(三)分類維修改造更新。對轄區內投入使用時間長、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安全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住宅老舊電梯,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開展安全評估。督促使用單位落實住宅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對問題隱患建檔立卡,組織維護保養等單位進行分類處置。處置時不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按合同約定承擔所需資金。需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首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或未繳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原則負責制定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資金籌措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 監管局、市財政局)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的實施意見》(皖政辦秘〔2024〕30 號)精神,建立健全問題發現、應急維修、資金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體系。對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支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項目列入申報各類中央資金項目支持范圍,做到應享盡享。市、縣(區)政府按首期繳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 3%—5%設立應急備用金,用于墊付住宅電梯應急維修改造更新費用。把住宅電梯管理作為物業管理服務的重要內容,推進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不少于 10%的物業服務費單獨列支,用于住宅電梯等設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鼓勵將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責任單 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池州市分行)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 年 7 月上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成立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制定本轄區專項行動具體工作措施。
(二)安全評估階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9 月底前)。依據《住宅電梯安全評估工作辦法》,對 15?年以上的電梯,由使用單位申報,開展安全評估。鼓勵各地組織使用單位對住宅老舊電梯集中、批量開展安全評估。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4 年 10 月—2025 年 5 月底前)。依據電梯安全評估建議或檢驗檢測意見或電梯產權人要求等,督促使用單位組織實施電梯維修改造更新住宅老舊電梯。2025?年 5月底前,對投入使用 15?年以上的住宅老舊電梯,按需完成維修改造更新,消除問題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5 年 6 月—2025 年底)。市級工作專班牽頭開展督導,對集中攻堅行動進行“回頭看”。全面總結住 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工作經驗做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調度推進。成立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單位參加的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作專班建立聯絡協調、定期調度和督導通報等工作機制,推進重點工作任務落細落實。7?月 20?日前,各地工作專班要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任務清單等報市工作專班。自 8?月起,各地每月 15?日前將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報市工作專班辦公室,由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及省工作專班。
(二)壓實各方責任。使用單位是住宅電梯安全評估及維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實施主體。對無法確定實施主體的,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協調確定。督促維護保養單位配合使用單位協同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督促業主委員會做好業主協調工作,向廣大業主宣傳電梯維修改造更新政策,積極支持使用單位開展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住宅小區居民作為電梯共有產權人的主人翁意識,調動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及小區業主等共同參與,爭取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維護電梯安全運行的社會共識。專項行動期間,各地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與市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工作專班溝通。2025?年 5?月底前,各地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工作情況報告市政府。
附 件
池州市住宅老舊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召?集?人:李 ?軍 副市長
副召集人:寧 ?睿 市政府副秘書長
周納新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員:周玉友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冰冰 市財政局副局長姚文華 市司法局副局長
曹曉圣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市房地產管理處主任
胡成發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志松 市數據資源局副局長
江 ?波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副局長
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胡成發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專班辦公室下設聯絡組,組成人員如下:
聯絡組組長:王彬樂 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
聯??絡??員:韓陸伍 市發展改革委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科科長
檀 ?翔 市財政局政法科科長
朱 ?宏 市數據資源局數據資源安全科科長
江新民 市房地產管理處物業科科長
宋正啟 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