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辦秘〔202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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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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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池州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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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池州市行政區域的聲環境管理。
二、劃分原則
(一)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進行科學劃定。
(二)主要以城市規劃功能結構和城鎮集中建設區為單元劃分聲環境功能區。
(三)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四)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三、劃分方法
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規定的5類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根據相關規劃文件,本劃分方案無符合劃分為0類功能區條件的區域。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靜的區域”規定的區域;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規定的區域;劃定的0、1、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規定的區域;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兩側區域、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1.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為4a類或4b類聲環境功能區。
2.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距離,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中相關規定,確定為:
(1)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5m;
(2)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40m;
(3)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5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鐵路(不含鐵路專用線)兩側區域距離的確定方法同上。
3.交通干線邊界為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側非機動車道路或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道路外沿為邊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側的邊溝或路基邊緣為邊界;沒有輔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側為邊界;公路以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暫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1m處為邊界;沒有輔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況處理;鐵路以鐵路邊界(即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m處)為邊界;內河航道以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腳為邊界。
4.4a類和4b類重疊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劃建設的交通干線和交通服務區域,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其所屬單元功能區類別執行相應標準,投入使用后,執行相應的4類區標準。
(六)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行)噪聲的影響不適用于本方案。機場周圍區域內除飛機外的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源,應執行其所在本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對應的噪聲排放標準;飛機降落與地面滑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 9660-88)要求。
機場周圍區域指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影響的區域,以經批準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所確定的區域為準。
(七)鄉村區域等其他區域(含納入城市規劃范圍但用地性質暫不明確的區域)根據聲環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確定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 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區劃結果
具體劃分結果詳見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圖1。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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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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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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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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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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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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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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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規劃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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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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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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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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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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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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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功能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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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功能區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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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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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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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類聲環境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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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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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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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聲環境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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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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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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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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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類聲環境功能區
|
49.65
|
2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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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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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聲環境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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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
|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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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類聲環境功能區
|
4a類聲環境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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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
|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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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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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類聲環境功能區
|
6.73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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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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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7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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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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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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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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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區編號
|
功能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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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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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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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符合劃分為0類功能區條件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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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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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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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教育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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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55dB
夜間≤4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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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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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齊山—平天湖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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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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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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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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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文化旅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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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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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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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中心城區及周邊(除1、3、4類區以外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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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60dB
夜間≤5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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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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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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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路-銅冠大道西側-四季花園城東側-清溪大道-翠峰路-蘇州路-牧之路-雙平路-貴銅公路-濱江大道-港二路-沿江大道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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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65dB
夜間≤5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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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02
|
貴銅公路-濱河二路-九子路-龍騰大道-茅坦路-康莊路-九子路-生態路-通港路-康莊路-殷匯路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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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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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街路-玉鏡路-通港路-安徽白鷹集團北側-殷匯路-鳳棲路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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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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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神皖池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池州市升化碳酸鈣有限公司、安徽中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富華粉體等周邊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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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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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路-驪山路-黃河路-轉盤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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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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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銅公路-九華河東側-迎賓大道-鳳鳴大道-淝河西路-黃山路-淮河西路延長線-鳳鳴大道-汾河路-黃山路圍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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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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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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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宣高速(規劃)、滬渝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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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70dB
夜間≤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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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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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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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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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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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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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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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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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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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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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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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城際鐵路、銅九鐵路、合池高鐵(規劃)、池黃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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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間≤70dB
夜間≤60dB
|
|
交通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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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汽車客運總站、池州遠航碼頭、池州站、池州東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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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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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區域和現狀交通干線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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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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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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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區域/交通干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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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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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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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宣高速(規劃)、滬渝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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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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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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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6國道-貴銅公路-濱江大道-沿江路、龍騰大道-清溪大道-照明大道、迎賓大道、秋浦路-杏花大道、皖江路-武當山路-六峰路、牧之路-永明路、江南大道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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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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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鳴大道、黃山路、池州大道、祁連山路、茅坦路、棠溪大道、新港大道-通港路、銅冠大道、沿江大道、鳳凰路、生態路、平天湖路、九華山大道-石城大道、東湖北路-齊山大道、長江北路-長江南路、秀山路、沿江路-白洋路-翠微西路-人民路-萬羅山路、白牙路、東至路、祥云大道、陵陽大道、沙濟路、太平路、青蓮路等
|
|
4
|
次干路
|
仙寓山路、松花江路、洛河路、雙龍路、雙平路、棲云路、康莊路、碧山路、鎏金路、金光路、翠峰路、殷匯路、楊安路、豐收路、牌樓路、石臺路、青陽路、建設路、翠柏路、羅城路、梅龍路、湖心路、南湖路、杜塢路、香溪路、福康路、昭潭路、升金湖路、青通路、七星路、雙溪路、南陽路、雙村路、三臺路、烏沙路、黃河路、濱河一路、桐柏山路、樂山路、黃浦江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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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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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道
|
秋浦河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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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
寧安城際鐵路、銅九鐵路、合池高鐵(規劃)、池黃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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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交通樞紐
|
池州汽車客運總站、池州遠航碼頭、池州站、池州東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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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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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成果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