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秘〔2022〕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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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池州市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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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池州市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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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的相關要求,根據省愛衛辦、健康安徽行動推進辦《關于開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皖愛衛辦〔2022〕18號)精神,在全市開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堅持健康優先、改革創新、實事求是、公平普惠、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將健康影響評價和干預列入各部門制定公共政策的全過程,納入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前期規劃,發揮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對公眾健康的導向作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加快推進健康池州建設。
(二)總體目標。到2023年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健康影響評價方法、路徑、工具基本建立,至少選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擬定的1個重大規范性文件和1個重大工程項目開展健康影響試點評價。到2024年底,評價運行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評—2—價試點工作提質擴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提交評價覆蓋率逐步提升,評價試點工作成效明顯。到2025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健康影響評價工作。到2030年底,健康影響評價公共政策和項目的提交評價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其中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擬定的重大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評價覆蓋率達到100%,健康影響評價信息系統全面推廣運行。
二、試點范圍
(一)市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政策制定機關)。
(二)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級范圍,開展本行政區域及其管理范圍內的健康影響評級評估工作。
三、試點內容
(一)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明確健康影響評價評估的責任主體、執行機構及運行機制,制定管理流程,對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擬定的重大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健康影響評價評估。
(二)將重大工程項目納入環境健康影響評價。探索在重大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并單獨成章節,明確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
(三)探索推進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工作。分階段、分步驟探索推進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工作,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探索在全市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
四、評價評估對象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擬定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即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和以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不含衛生健康部門)名義,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者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鼓勵對縣級人民政府和所屬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開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市人民政府內設機構、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發布的公文,以及轉發上級政府或部門的文件,不屬于本方案評價的對象。
(二)重大工程和項目。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的由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項目。
五、評價路徑
(一)提交備案登記。根據健康影響評價的政策范圍限定,政策制定機關就擬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的意向及目錄內容,提交市健康影響評價評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健康評價辦”)備案登記。市健康評價辦按照健康影響評價相關技術流程協調組織實施評價、備案評價結果,向政策制定機關提交參考及進行監測評價。
(二)組織實施評價。由評價實施主體部門按照組建專家組、篩選、分析評估、出具評價報告四個基礎步驟組織實施。健康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和衛生健康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實施主體。(1)政府名義發布政策,由市健康評價辦組織實施健康影響評價評估。(2)以政府所屬部門名義發布的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門組織實施健康影響評價評估。(3)在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納入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內容的,相關工作按照現有流程開展。必要時市健康評價辦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機構,對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進行健康影響評價。
2.實施程序。健康影響評價實施主體根據起草文件所涉及領域,依據本市實際遴選相關領域專家,組建健康影響評價專家組。健康影響評價專家組通過文獻分析、現場調研、公眾意見調查和專家質(函)詢等方法,結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現狀資料,對擬定政策是否對健康產生影響、影響范圍、影響嚴重程度以及擬定政策是否為社會關注焦點等方面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擬定政策所涉及的健康決定因素,預估其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并出具評價報告,給出評價結論,提出相關建議。健康影響評價的實施主體匯總健康影響評價專家組的修改清單表和評價報告書意見,完成健康影響評價報告。
(三)評價結果備案。所有公共政策和項目的修改清單表和評價報告均須提交至市健康評價辦進行備案。沒有通過審核的公共政策和項目,需要根據評價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經健康影響評價專家組再次審核確認。
(四)提交決策參考。以政府名義發布政策,由市健康評價辦將評價報告提交至政策制定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供最終決策使用。以政府所屬部門名義發布的政策,則由政策制定部門自行參考評價結果,做最終決策使用。
(五)監測評估。市健康評價辦負責協調對通過健康影響評價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等開展實施后的監測評估,主要包括監測健康決定因素的變化情況和監測人群健康狀況的變化及發展趨勢,評價政策對人群健康的潛在影響。市健康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和衛生健康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六、實施計劃
(一)試點評價階段(2023年1月—12月)。根據健康影響評價方法和路徑要求,選擇個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開展試點評價。原則上至少選擇政府或其所屬部門擬定的1個重大規范性文件和1個重大工程項目開展健康影響試點評價。
(二)試點推廣階段(2024年—2025年)。在前期健康影響試點評價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和案例,優化健康影響評價路徑和工具,不斷深化試點推廣工作。重點選取政府或其所屬部門擬定的重大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項目開展試點評價,原則上要求公共政策評價數量不得低于總數的30%,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開展評價數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6年—2030年)。全面實現健康影響評價信息化。提交健康影響評價的公共政策和項目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其中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擬定的重大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項目評價覆蓋率達到100%。
七、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池州市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健康影響評價評估試點工作日常事務,協調開展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工作,定期總結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效。
(二)建立工作機制。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進行健康影響評價時堅持政府負責、政策制定相關部門協作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明確市政府是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實施的責任主體,市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是健康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主體,辦公室和各政策制定相關部門是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健康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和衛生健康部門是評價工作的技術支撐主體。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安排落實健康影響評價工作專項資金,保障相關工作經費,確保評價試點工作落實到位。
(三)構建工作網絡。健康影響評價工作網絡是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匯聚本轄區各政策制定相關部門,在工作網絡成員間通過開展信息溝通、資源共享、政策咨詢等共享性活動,推動健康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各部門要將本部門重要健康影響評價工作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重要健康影響評價的協調、實施和管理等相關工作。具體包括收集本部門重要公共政策起草、評價、頒布等環節的信息,與市健康評價辦對接,完成健康影響評價備案管理;協調本部門重要健康影響評價的組織實施。
(四)組建專家委員會。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突出衛生健康、涵蓋各行各業部門技術領域”的原則,推薦遴選專家,成立健康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為全市健康影響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具體工作由市健康評價辦統一調配。專家委員會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區域與城市規劃、建設、環境與資源、產業發展、公共衛生、新聞傳播、農業、水利、交通等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的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其中衛生健康領域專家占比25%-35%,涵蓋衛生管理與政策、公共衛生、臨床、康復等方向。專家委員會成員既可包括本地成員,也可納入外地專家,兩者構成比例約為3:1。
(五)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健康影響評價是促進“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通過宣傳倡導、干部培訓等方式促使“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運用到健康問題的應對,充分認識到履行職責對人民群眾健康的重要意義,積極主動地開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健康影響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