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2512-00027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發布日期: | 2025-12-10 10:11 |
| 發文字號: | 池政〔2025〕41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2020755 |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池政〔2025〕41號
各縣、區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防打并舉、突出重點、疏堵結合、齊抓共管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統籌協調作用,加大防范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力度,實現非法集資增量風險有效防控,存量風險穩妥化解,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風險防控,完善預警體系
(一)強化準入源頭管控。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金融經營主體的準入登記管理。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密切關注投資理財等風險高發重點領域,對轄區主要商務樓宇、工業園區等按照“誰引進、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源頭防控。
(二)實施事中事后動態監管。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所主管、監管機構和業務的風險排查和行政檢查,做到風險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識別、早處置。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將防范非法集資活動納入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強化自律管理,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規范經營。
(三)嚴格廣告行為規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廣告信息治理,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切斷非法集資活動傳播途徑。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日常監測。市傳媒中心等廣告發布媒體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不予發布。公安、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禁止街頭和公園非法集資推廣活動。
(四)完善智能預警網絡。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統籌做好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工作;充分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推動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人民銀行征信信息、公安打擊違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決執行信息等有關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強風險研判及預警提示;依托網格化管理,發現疑似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本行業、本地區的非法集資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對行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的監測預警;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強化正面激勵,提升廣大群眾的積極性與參與度。
(五)夯實金融陣地防線。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壓實分支機構合規經營責任,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依托金融機構營業網絡覆蓋廣、服務人群多的特點,加強防范非法集資知識普及工作。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大額可疑資金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類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動進行分析識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提供給本級工作專班辦公室。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要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工作。
(六)開展常態化風險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重點領域、風險點常態化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對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的企業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掌握企業經營、風險情況并依法進行處理,切實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苗頭時期。對于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向工作專班辦公室報告。工作專班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深入研判非法集資活動形勢,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三、依法打擊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一)依法穩妥開展懲處。各地要充分認識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重要性,嚴控增量風險,消化存量風險,著力提升追贓挽損工作質效,維護金融和社會秩序穩定。公安機關要積極統籌調配力量,提高打擊效能。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依法開展涉案資產查封、資金賬戶查詢和凍結等必要的協助工作。在案件處置過程中,要注重依法合規、穩妥有序。
(二)協同處置跨區域案件。對于跨區域案件的處置,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產處置、分別偵查訴訟、分別落實維穩的工作原則。跨地區案件牽頭地應積極履行牽頭職責,牽頭建立溝通協作機制,主動協調涉案地區開展立案查處、案件訴訟、資產追繳、集資人登記、資金清退、維護穩定等工作,及時制定處置方案,定期向涉案地區通報宣傳口徑、整體處置進展等。跨地區案件涉案地應切實做好涉及本轄區內案件處置工作和當地集資群眾的穩控工作,并積極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助做好案件處置工作。
(三)綜合施策維護穩定。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資產的處置政策和方案,實施分類處置,切實防范化解矛盾,努力實現經濟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落實維穩屬地責任,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回應群眾訴求,積極導入法治軌道,切實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工作保障,健全長效機制
(一)壓實工作職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各地要合理保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經費,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宣傳教育和維護穩定等工作,進一步規范約束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間經濟金融活動。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風險、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則,對行業領域內非法集資活動負監督管理責任。按照監管與市場準入、行業管理掛鉤原則,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范不留真空。對需要經過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規范和促進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同級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利用現有監管手段,強化綜合監管,防范非法集資風險。
(二)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市級層面統一規劃、協調推動,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指導落實,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縣區政府、管委會全面落實,宣傳教育工作生動深入的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警示教育,結合反面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說法,持續提升廣大群眾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與能力,營造全社會防非拒非的良好氛圍。
池州市人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