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我市印發了《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池政﹝2025﹞4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市財政局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當前非法集資活動往往呈現隱蔽性強、涉及面廣、風險傳導快等特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切實防控有關風險,根據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由市財政局牽頭對2016年7月印發的《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予以修訂。《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主要有《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4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制定《實施意見》,對于進一步筑牢我市防范非法集資安全屏障,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我市聚焦防范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處非重點工作,進一步健全責任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持續完善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起草過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5年8月,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開展《實施意見》起草工作。二是征求意見。8月19日,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6條,采納4條。8月22日-9月22日,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未收到公眾意見建議。三是通過審查。文件已完成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和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四是審議印發。經11月13日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4日以市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非法集資活動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范得力,處置有效,實現非法集資增量風險有效防控,存量風險穩妥化解,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4個部分共11條。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明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強化風險防控,完善預警體系 ”,共6條,主要從市場準入、行業監管與自律、廣告行為規范、智能化監測預警、金融機構作用發揮、常態化風險排查等六個維度,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非法集資風險防控與預警機制。
第三部分“依法打擊處置、維護社會穩定 ”,共3條,明確非法集資案件的依法懲處要求、跨區域案件“三統兩分”處置原則,以及運用綜合手段處置涉案資產、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維護社會穩定的相關措施。
第四部分“強化工作保障,健全長效機制 ”,共2條,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職責及防非宣教有關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在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專班統籌協調下開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人員等工作力量保障,協同落實各項工作舉措。
解讀機構: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科
咨詢電話:0566-20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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