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網上公示《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現就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2月28日我市發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有何背景依據?
1.依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每年3月1日之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二、2023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1.實現“5項突破”。即市本級、石臺縣分別創成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縣;“五免之城”建設獲省推薦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項目;“五免之城”舉措首次得到省委書記批示推廣;同時入選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執法導航”信息系統助力基層綜合執法改革列入202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推廣改革事項。
2.取得“5項領先”。即政府依法全面履職,法治化營商環境居全省第一方陣;市政務公開獲省表彰,城市信用監測居全國261個地級市19名;河湖長制工作連獲省政府5年督查激勵;市法院審判執行綜合考核29項指標有17項居全省前5位,市檢察院“溫暖控申”辦案團隊三獲全國優秀;“公安面對面”民意感知系統獲部省公安機關充分肯定,群眾安全感居全省第1位。
3.推進“5項改革”。即構建起池州特色“一站式+一線式”解紛體系;無證明城市改革已見雛形;全面完成行政復議員制度改革,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全省第一;“楓橋經驗”池州升級版獲全省仲裁行業十大影響力品牌,仲裁萬人比辦案量全省第一;創新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改革,法援萬人受援量20.44件,惠民率全省第一。
三、2023年度,我市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哪些工作做法?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強化法治政府建設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帶頭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專題聽取和審議重要法治工作10余次。多種形式開展專題述法活動。市本級和石臺縣創成安徽省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市(縣),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單項示范創建項目獲省推薦。
2.堅持小切口立法,夯實法治建設制度保障。出臺《池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
3.堅持依法全面履職,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持續深化“市長面對面”“局長走流程”活動。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全年修復經營異常名錄4356戶。常態化開展公共政策兌現和政府履約踐諾專項行動。
4.堅持依法民主決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備19件規范性文件。市本級58件規范性文件、110件涉法事務實現合法性審查率100%。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122件、市政協提案174件,辦結行政復議案件146件、行政訴訟案件178件。研發“執法導航”系統辦案96件。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追責問責9人次。
5.堅持基層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法治文化主題、陣地、能力“三個建設”。推深做實“法律服務進萬企”機制。全省率先打造“池州智格”,構建“一站式+一線式”矛盾解紛體系,調解9397件糾紛成功率99.5%同比提升1個百分點。
6.堅持科技賦能,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全面加速推動智慧政務,創建“五免之城”服務品牌,打通“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平臺,做實“池州智格”“五免助手”“執法導航”等應用。
四、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預期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問題及原因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1.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尚需持續加力(4個縣區僅石臺縣創城省級法治政府示范縣占25%)。
2.部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差距(行政案件一審敗訴率11.69%,上升近5%)。
究其原因,一是抓“關鍵少數”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履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基層政府和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不能有效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
五、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哪些重要安排?
1.持續壓實關鍵少數法治建設職責。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和探索重點執法領域專題述法工作機制。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和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
2.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全力推進“五免之城”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單項示范項目創成。實施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探索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試點。持續深化公平公正司法,推行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
3.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定全市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重點行動任務清單。持續開展公共政策兌現和政府履約踐諾行動。推深做實“五免之城”“高效辦成一件事”“執法導航”等應用。
4.持續強化訪源訴源法治化治理。統籌推進全民普法,推動傳統文化與法治文化深度融合。深化“池州智格”基層市域社會治理機制,踐行和發展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構建“一站式+一線式+一環式”解紛體系。深入實施2023-2025年公共法律服務建設規劃,持續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
5.持續夯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緊扣“關鍵少數”、“關鍵領域”、“關鍵環節”,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統籌推進。深化“府院”“府檢”聯動機制。
6.持續堅持走改革賦能之路。全面認領行政復議委員會機制建設等6項改革,持續開展依法行政能力6個提升行動。
解讀單位: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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