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池州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池政〔2021〕3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無償獻血事業是公共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工程。2002年出臺的《池州市公民獻血辦法》(市政府令第7號)對規范我市采供血秩序、保障醫療臨床用血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家相關無償獻血政策的調整,《池州市公民獻血辦法》與當前我市無償獻血工作發展實際情況已不相適應, 2020年12月7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結果的通知》(池政辦〔2020〕30號),要求對《池州市公民獻血辦法》進行修改清理。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其釋義、《血站管理辦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關于進一步促進無償獻血工作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9〕2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管理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的需要。推進無償獻血事業發展是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無償獻血事業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患者的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和醫療技術水平的進步。尤其要加強無償獻血應急保障機制建設,確保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事故災害發生時血液保障。
二是完善獻血工作管理體制的需要。無償獻血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需要強化政府對獻血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保障,需要各有關部門厘清職責和團結協作,需要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是保障臨床用血質量安全的需要。血站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采血、供血,醫療機構逐步推進自體輸血等新技術,切實保障臨床用血安全,促進臨床用血更加科學、規范、合理。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是組織起草。根據市政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深入研究國家、省有關文件內涵,參考借鑒合肥、蕪湖、宣城等市最新出臺的無償獻血政策,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管理辦法》初稿,經委主任辦公會研討,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是征求意見。2021年6月,市衛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書面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意見,并通過市政府及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
三是送審定稿。7月2日,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性審查;8月4日,市政府召集審核機構、送審部門以及文件內容涉及的19家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進行全面審核,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了進一步完善;8月5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形成送審稿。
四是審議通過。8月23日送審材料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的通知》(池政〔2021〕39號)于2021年8月27日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為了動員和組織公民無償獻血,保證醫療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通過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政府主導、衛生健康部門主抓、多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無償獻血長效機制,促進我市獻血工作健康發展。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六章27條。六章分別為總則、機構及職責、獻血管理、獻血及用血、獎勵與處罰、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包括制定本辦法的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明確我市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無償獻血工作的領導,明確將獻血工作并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共5條,明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獻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明確教育、司法、科技、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醫療保障、應急管理、紅十字會、工會、共青團、婦聯、市中心血站等部門和單位獻血相關工作的職能職責。
第三章獻血管理,共7條,明確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非法采集血液等行為,明確建立無償獻血應急保障機制、建立應急獻血隊伍、參加無償獻血人員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和休息時間、開展無償獻血公益宣傳等。
第四章公民獻血及用血,共4條,規范了公民獻血要求,明確了公民用血相應權益。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共4條,明確對在本市多次獻血的,或者從事獻血志愿服務成績突出的個人、志愿者予以獎勵,同時明確對違反本辦法相關條款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章附則,共3條,對本辦法相關術語進行了解釋,明確了本辦法施行時間。
六、創新舉措
一是在獻血管理方面,重點是建立應急保障機制,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獻血隊伍,當需要緊急備血時,分級發布預警信息,動員組織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等應急獻血人員和廣大公民緊急獻血。
二是公民用血權益方面,與原《池州市公民獻血辦法》(2002年市政府令第7號)比較,更突出了方便群眾:1.方便患者及家屬臨床用血費用報銷。符合免交臨床用血費用條件的,原辦法規定必須到市中心血站進行報銷;新辦法簡化了用血報銷提供的材料,并提供了登錄安徽血液管理微信公眾號或在就診醫療機構進行直報的模式。2.廢除用血互助保證金制度。原辦法規定公民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未參加無償獻血的,在辦理用血手續時,須交納每單位(200毫升)150 元的用血互助保證金;根據新辦法,現在辦理用血手續時不需要交納保證金。
解讀人: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紅十字中心血站 何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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