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縣人民檢察院牽頭召開專題座談會,與縣人民法院、縣林業局共同簽署《關于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林業碳票賠償協作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作為全市試點,石臺將率先開展“檢察+碳匯”替代修復司法實踐。
根據《指引》,在涉及生態環境案件辦理中,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通過認購林業碳票的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實現生態損害的量化補充。這一機制明確了適用范圍、操作流程及各成員單位職責,有效拓展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司法路徑。此舉旨在深度融合“林長+檢察長”協作、“補植復綠”基地建設、生態巡回審判等現有工作機制,構建“打擊、修復、賠償、預防”一體化的生態法治保護格局,推動生態司法與碳匯交易機制有機結合,為全縣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制度保障。
此前,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市林業部門赴涇縣、旌德縣、祁門縣等地調研,學習“生態檢察+林業碳票”機制構建流程、司法碳匯賬戶設立、異地碳匯認購及碳匯資源轉化等先進經驗,并在線索移送、鑒定評估、交易流程等關鍵環節與林業部門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