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池州市立足市情,構建起以“四治”體系為核心的工作機制,形成具有池州特色的基層河湖管護模式。貴池區棠溪鎮基層河湖管護“一員制”的做法入選全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典型案例,石臺縣列為第三批全省河湖長制能效提級縣建設,東至縣堯渡河入選2025年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設,池州市河湖長制工作連續5年獲省政府督查激勵,并獲2022年國務院督查激勵,河湖管護成效明顯。
高位驅動,突出“領治”核心
以總河長令為牽引,輔以總河長會議、專題會議等構建“一令多會”決策體系,先后發布總河長令10個、召開總河長會議9次、專題會議60余次,明確年度工作要點,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安排“清四亂”、妨礙河道行洪、長江河道采砂、長江十年禁漁等專項行動,全面強化河湖管護組織保障。
三維發力,強化“聯治”效能
河長湖長重點查、社會公眾及時查、技術監測定期查,構建全域覆蓋、響應迅速、精準高效的問題發現機制。四級河湖長巡查發現處置問題1.6萬余個、12345熱線等渠道公眾投訴反饋河湖問題1200余個、按季遙感監測發現問題1300余個,堅持管“早”管“小”,持續提升問題整治成效。
靶向施策,打造“善治”典范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治理目標和任務,滾動編制“一河(湖)一策”,梳理建立市、縣級河湖長責任河湖問題清單、任務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東流港埠碼頭堆場違規填占江灘、貴航金屬違建光伏、九華河歷史遺留房屋建筑等問題迎刃而解。
網格迭代,夯實“共治”基礎
整合基層水管員、護林員、城鄉環衛一體化等資源,構建“河湖長+護河員”“一員制”等網格框架,劃分河湖管護網格2128個,堅持“縣級統籌、鄉鎮聘用、村級監督”原則,選聘專兼職護河員1007名,打通管護“最后一公里”。深化“河湖長+檢察+警長”機制,壯大志愿服務力量,形成多元共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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