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稱,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購房支持力度,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池州實際,該市決定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優化。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支持“以舊換新”購買改善性住房。繳存人在池州市出售自有住房2年內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置改善性住房,符合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其貸款額度最高可在原有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
支持現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視同雙方繳存,按該市雙職工繳存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放寬購房提取時限。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且未發生產權變更的,原則上可在購房5年內憑有效證明材料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部分,雙方父母、子女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補充支付購房款,家庭成員累計提取總額與該套住房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房屋總價。
放寬還貸提取時限。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貸款結清后5年內,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該筆貸款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該筆貸款本息總額。
《通知》同時指出,該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實施期間該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于90%,將暫停執行本政策,恢復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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