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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8000032802471/202203-00026 組配分類: 專項規劃
        發布機構: 池州市民政局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標題: 關于印發《池州市“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的通知 文號: 池民養老〔2022〕52號
        成文日期: 2022-03-28 發布日期: 2022-03-29
        廢止日期:
        關于印發《池州市“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29 14:43 來源:池州市民政局 字號:[默認 超大]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池州市“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構建符合現代化“三優池州”實際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不斷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安徽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期間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間,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斷強化基本養老公共服務保障,創新發展養老服務新業態,養老服務逐步由單一供給向多元供給、由基本養老向普惠養老、由生活保障向健康保障轉變。

        ——保障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建立市、縣兩級養老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池州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出臺《池州市加快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辦法(試行)》等16個制度性文件,發布高齡津貼等7項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工作機制,新增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補貼、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日常運營補貼、養老護理員學費補償和入職獎補等6項補貼制度,全市養老服務政策體系更加完善。

        ——多元供給格局初步形成養老服務供給體系不斷完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5.68萬,建成運營縣(區)級、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養老服務中心207家,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19%的老年人口。打造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民建民營、醫養結合等各類型養老機構81家,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45.18張,其中護理型床位4321張,占比31.3%。成功躋身全國首批醫養結合試點,開展民政部、財政部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并獲“優秀”等次。

        ——基本養老服務提標擴面。覆蓋低保、特困、空巢、留守、高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基本養老公共服務制度逐步織密。農村老年人聯系人登記、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視走訪、老年人贍養協議簽訂等關愛服務三項制度有效落實。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63.5%,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特困人員住院醫療護理險100%覆蓋。高齡津貼應發盡發,低收入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占比50%,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啟動實施。

        ——養老服務質量顯著提升。養老機構消防備案許可率、食品衛生許可率、法人登記率、醫養結合簽約率均達到100%。150張床位以上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達100%,“明廚亮灶”達標41家,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19所,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壯大近一倍達983人。池州市綜合養老服務大數據中心建成運營并有效發揮服務與監管功能,創建省級智慧養老機構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范項目4個、省級醫養結合示范機構5個、示范中心3個。

        ——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養老產業規模不斷壯大。池州市被列入長三角區域養老一體化首批試點城市,與滬浙蘇城市之間區域合作不斷深化,制定實施《長三角區域養老一體化池州行動方案(2020-2025年)》,池州市老年公寓、東至至德頤養院等3家單位入選2020年長三角異地養老機構名錄。九華茶溪健康養老基地入選安徽省養老服務業發展基地(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

        表1  “十三五”期間池州市養老服務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序號

        指標名稱

        2015年

        實際值

        2020年

        目標值

        2020年

        實際值

        1

        養老服務設施數量(個)

        67

        -

        288

         

        其中:養老機構數(個)

        67

        -

        81

         

        其中: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數量(個)

        0

        138

        207

        2

        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率

        20%

        100%

        100%

        3

        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覆蓋率(%)

        -

        100%

        100%

        4

        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轉型升級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比例

        0

        ≥60%

        60%

        5

        150張以上床位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比例

        0

        100%

        100%

        6

        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張)

        ≥40

        ≥45

        45.18

        7

        養老床位中護理型床位比例

        10%

        ≥30%

        31.3%

        8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養人員集中供養率

        ≥45%

        ≥55%

        63.5%

        9

        特困供養人員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比例

        -

        ≥40%

        40%

        10

        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比例

        100%

        100%

        100%

        11

        低收入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養老服務補貼比例

        -

        50%

        50%

        12

        福彩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業的比例

        ≥50%

        ≥50%

        55%

        (二)“十四五”時期面臨的新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推動我市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的重要過渡期和寶貴窗口期,機遇和挑戰并存。一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已上升為國家戰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我市養老服務發展指明了方向。二是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與滬蘇浙思想理念、體制機制、政策環境等全面對接,我市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迎來廣闊的空間。三是5G、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和康復輔助器具、適老化產品、老年健康食品、智慧醫療服務等在養老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必將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與此同時,我市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預計到“十四五”末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5萬,約占總人口的25%,受生育水平下降、流出人口增加、晚婚晚育家庭增多等因素影響,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和少子高齡、空巢留守、家庭規模小型化等趨勢明顯,養老服務社會壓力顯著增加,養老服務需求結構也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我市養老服務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養老服務設施布局不夠優化,優質居家、社區、機構、普惠養老服務資源供給不足,農村養老服務存在短板,專業人才特別是護理人員短缺,養老服務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不高,養老產業基礎薄弱,建設與我市現代化“三優池州”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任務更加艱巨繁重。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根本目標,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體系建設,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發展普惠和互助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促進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持續增強老年人及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系統協同。強化黨的全面領導,發揮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和社會、家庭、個人共同參與作用,加強頂層設計,促進行業融合,整合服務資源,發揮政策合力,注重城鄉統籌,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統籌、協調、健康發展。

        2.堅持保障基本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支持發展普惠養老和互助養老服務,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和產品。

        3.堅持改革創新。堅持補短板、強弱項、破壁壘,全面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養老服務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產品創新、體制創新,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源在養老服務中的活力,注入發展新動能。

        4.堅持量力而行。既考慮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強社會保障能力,實現老有所養;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建立可持續的基本養老公共服務制度。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市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養老服務均衡發展,養老服務法治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選擇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建成,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1.服務供給體系更加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進一步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面發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剛性需求得到滿足,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家庭五級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

        2.要素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規劃、土地、設施、財政、稅收、融資、人才、技術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持續加大,要素集聚效應更加明顯,社會力量參與活力明顯增強。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100%,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農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實。

        3.服務質量安全全面提升。民政部門牽頭協調,人社、財政、住建、衛健、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參與的綜合監管效能有效發揮,養老服務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服務標準化、管理信息化、隊伍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達標率達到100%,養老護理員入職培訓率達到100%,社會化運營床位比例提高到50%,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服務企業發展至10家以上。

        4.產業融合發展更具活力。與長三角一體化試點城市的養老產業共建對接合作機制更加完善,養老與文旅、教育、家政、醫療、商業、金融、保險等行業加快融合發展,中高端康養機構和適老化產品豐富發展,一批產業鏈條長、覆蓋領域廣、經濟效益好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和中小微養老服務企業不斷涌現,養老服務業成為全市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5.養老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友好型城市、友好型社區建設全面推進,支持老年人融入并適應智慧社會的環境更加優化,老年人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程度不斷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享受更有溫度的養老服務,全市養老服務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同步,人人關注養老、人人支持養老、人人參與養老的老年友好環境初步形成。

        表2  “十四五”期間池州市養老服務發展主要指標

        序號

        分類

        主要指標

        單位

        2025年

        目標值

        指標

        屬性

        1

        兜底

        養老

        服務

        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的比例

        %

        ≥95

        預期性

        2

        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

        100%

        約束性

        3

        居家

        社區

        養老

        服務

        老舊小區、已建成居住(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

        %

        80

        預期性

        4

        鄉鎮(街道)范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

        60

        預期性

        5

        縣區連鎖化運營、標準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成數

        4

        預期性

        6

        家庭養老床位數

        ≥260

        預期性

        7

        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數

        ≥650

        約束性

        8

        特殊困難老年人周探訪率

        %

        100

        預期性

        9

        機構

        養老

        服務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55

        約束性

        10

        等級養老機構占比

        %

        70

        預期性

        11

        每個縣區智慧養老機構數

        2

        預期性

        12

        農村

        養老

        服務

        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數

        ≥10

        約束性

        13

        標準化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成數

        20

        預期性

        14

        農村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覆蓋率

        %

        50

        預期性

        15

        人才

        隊伍

        建設

        每千名老年人配備社工人數

        ≥1

        預期性

        16

        養老護理員培訓數量

        萬人次

        ≥0.40

        約束性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兜底養老服務保障

        1.建立養老服務綜合評估體系。2023年前,依據省統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標準,對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殘疾、照護、消費等開展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部門按需使用和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培育一批綜合評估機構,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鼓勵政府向其購買服務。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安徽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安徽省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細則》等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服務質量評估和機構等級評定并強化結果運用。到2025年,形成老年人綜合評估結果、機構服務質量和等級評定結果與服務供給、補貼補助掛鉤機制。

        2.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供給能力,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公布市、縣(區)兩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保障標準、支出責任等,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規范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和流程,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政府定價機制和供應商清單管理機制,制定并公布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和服務供給主體的各項標準和管理規范,鼓勵更多市場主體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的基本養老服務。

        3.優化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機制。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在設施建設、隊伍建設、財稅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據服務對象的收入水平、實際需要、失能失智等級等因素,分級分檔健全80周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補貼等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合理增長機制,適度提標擴面、增加新的項目。加強與最低生活保障、市場物價因素等標準合理銜接,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有機銜接,形成政策合力。

        4.完善特困供養人員照護服務。鼓勵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在家分散供養,經本人同意,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委托其親屬(友)為其提供生活照料、日常看護、住院陪護等服務。發揮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堅持公益屬性,各地要根據特困人員等重點人群規模確定公辦養老機構床位下限,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等提供服務。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做到愿進全進、應養盡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可按照協議適當購買相應社會服務。

        5.提升公辦養老機構保障能力。實施公辦養老機構“三達標”提升行動,提升公辦養老機構覆蓋能力達標率、服務質量安全達標率、機構入住率。支持跨鄉鎮、跨區域供養,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管理制度,明確老年人入住條件和排序原則。推進特困供養人員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落實,消除安全隱患,加強適老化改造,增強護理能力,改善硬件設施條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10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區域)級專業集中照護機構(專區)建設,滿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養人員長期照護剛性需求。

        6.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建立高齡、空巢、獨居、留守、經濟困難、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難老年人信息動態管理機制,繼續實施農村老年人聯系人登記、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視走訪、老年人贍養協議簽訂三項制度。城市社區依托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會工作站等服務設施,通過“社工+鄰里+志愿者+醫生”相結合的方式,采取電話問候、上門探訪和互聯網、物聯網等多種手段,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社區探訪和身心關愛服務,周探訪率實現100%。農村地區以行政村為單位,依托基層行政、村民自治組織、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和鄰里互助力量,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和安全問題,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義務。

        專欄1  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設工程

        1.依據省統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標準,培育一批專業綜合評估組織,為全市65歲以上老年人開展能力綜合評估。

        2.每年公布市、縣兩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

        3.根據服務對象的收入水平、實際需要、失能失智等級等因素,分級分檔健全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4.制定并公布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和服務供給主體的各項標準和管理規范,完善《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指南》。

        專欄2  公辦養老機構“三達標”提升行動

        1.提升覆蓋能力達標率。縣級、鄉鎮級重點支持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護理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2022 年,完成10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區域)級集中照護機構(專區)建設,配備相應醫療、康復、護理、娛樂等設施,同步建設智慧化服務系統,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建有率達到 100%

        2.提高服務質量安全達標率。依據《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和《安徽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細則》,鄉鎮(街道)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為一級、二級達到 80%以上,縣級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為二級、三級達到 80%以上。公辦養老機構堅持兜底線保基本的公益屬性,原則上不按照五級服務等級標準建設。

        3.提高入住率。到2025年,全市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服務機構(敬老院)在內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達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保持在60%以上。

        (二)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7.支持家庭承擔養老服務功能。建立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大力發展家庭養老床位,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對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務”,支持各地面向家庭照護成員開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護理技能培訓,培訓納入年度計劃并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政策。各地根據財力保障和老年人家庭狀況,完善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相關服務、管理、技術規范和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資助標準和范圍。探索建立“養老服務顧問”、村級養老服務專員制度,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詢、業務辦理等養老服務支持。

        8.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機制。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城市新建住宅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老舊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已交付產權人的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開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清查并定期通報自2014年以來新建城區、新建住宅小區配套情況,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老舊小區、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達標率達80%。對未按照養老服務用途使用的配套設施產權方,支持探索依法實施合理的經濟處罰方式。

        9.優化三級中心服務網絡功能。優化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職能定位、設施規模、人員配備、功能設置等標準,建立星級評定制度,制定基本服務項目清單,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強化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培訓示范、服務指導、資源整合功能。支持各地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逐步將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轉型升級為具有全托(日托)、居家上門、醫養結合、對下支持等服務功能于一體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與社區(村)級養老服務設施共同構建定位精準、功能互補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構建“一刻鐘”養老服務圈。支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等資源整合。

        10.擴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學、助樂、助行和康復護理、巡防關愛等服務。重點發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潔服務,各地綜合利用養老服務設施和閑置用房等資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衛生、價格公道的標準化老年食堂(配餐點);支持農村、遠郊等當地養老服務機構、餐飲場所等增加助餐功能;建立助餐服務合理回報機制,引導外賣平臺等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助餐服務。培育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助浴機構,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業態發展。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社會組織、醫療機構、家政公司、物業企業等提供形式多樣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制定特殊困難老年人助餐、助浴傾斜政策。鼓勵助餐、助浴機構投保相關保險,提高風險保障。

        專欄3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升工程

        1.通過實施家庭照護者培訓計劃、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等方式加強對家庭養老的支持。到2025年,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不少于650戶,發展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260張。

        2.開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建或者配建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縣級政府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老舊小區、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達標率達80%。

        3.到2025年,各縣區至少建設1個連鎖化、標準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至少發展城市老年食堂15個、城市社區助餐點40個、農村助餐點40個,城市社區老年助餐服務100%覆蓋,至少培育1家專業化連鎖化的助餐、助浴服務機構。

        (三)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

        11.支持各類主體發展普惠養老服務。積極發展一批面向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支持和引導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布局養老基礎設施,參與發展普惠養老服務。支持民辦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創辦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醫養結合、社區嵌入等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支持普惠型養老服務企業(機構)整合毗鄰的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資源,實行連鎖組網運營,延伸開展社區日間照料服務、家庭養老床位定制服務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12.加大普惠養老服務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及時建立健全普惠養老服務支持政策,落實稅費減免、銀行貸款貼息等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建設運營中的各類問題,帶動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普惠型“服務包”。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印發的《“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持續推進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大力支持普惠型養老服務企業(機構)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解決融資難和資金投入不足問題。

        專欄4  普惠養老服務培育工程

        1.2023年,各縣區合理制定普惠養老服務政府指導價或協議價格,建立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認定機制、服務標準、管理規范,推動普惠養老服務規范化發展

        2.到2025年,普惠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升,全市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5家以上,普惠型養老床位500張以上。

        13.促進普惠養老服務規范化發展。突出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公益性原則,建立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認定機制、服務標準、管理規范,指導普惠型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嚴格按照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規范標準新建、改建或擴建,合理確定普惠型養老床位數量,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基本規范,不得以養老名義經營其他業務。以我市老年人可支配收入為主要參考因素,制定普惠養老服務政府指導價或協議價格,確保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享受質優價廉的服務。

        (四)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14.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布局,統籌城鄉、整合資源、優化供給、補齊短板。2025年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統籌區域內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對消防不達標、服務功能弱、供養人數少、改造難度大的予以撤并改。擴大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鄰里互助點)建設覆蓋面,全市覆蓋率不低于50%。推動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將服務延伸至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鄰里互助點)。對農村敬老院原地升級改造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鼓勵村(居)利用閑置的集體房產資源,閑置的村民住房改擴建,發揮村級養老服務設施前沿陣地作用。

        15.開展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大力培育農村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基層助老服務員,壯大農村為老服務隊伍。構建鄉鎮牽頭,村委會組織、老年協會組織、低齡健康老年人、農村留守婦女、村干部、黨員、志愿者等廣泛參與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格局。鼓勵低齡老年志愿者與高齡、獨居、殘疾老人結成“伙伴”,開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探索在村級設置農村老年人關愛專員制度,研究落實農村老年人關愛專業補貼等激勵措施。推進城市優質服務資源向農村拓展延伸,建立城鄉養老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機制,促進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發展。鼓勵農村務工人員回鄉參與、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就業創業扶持。

        專欄5  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提升工程

        推薦一個縣(區)積極爭取省級農村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探索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模式;推進鄉鎮區域性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覆蓋率不低于60%;加強村級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鄰里互助點)建設,覆蓋率不低于50%。

        (五)加強養老服務質量建設                                                       

        16.培育優質養老服務資源。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積極引導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自身定位,拓寬養老服務業態,培養專業服務隊伍,增加康復、護理、認知癥照護、安寧療護和延伸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等功能,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健康養老服務。突出失能老年人的養老剛性需求,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的養護型、醫養型、康養型養老機構或床位,支持養老機構加強護理專區、護理型床位、護理能力建設。到2025年,全市養老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55%以上。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雇主責任險等制度,引導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有益補充作用,解決不同層面照護服務需求。

        17.推動智慧養老服務發展幫助老年人解決智能技術運用困難,消除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加快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領域的深度應用,推廣使用池州市綜合養老大數據平臺,加強與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和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的對接,拓展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服務與監管功能,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需求和供給,實現“一站式的綜合服務、一體化的資源統籌、一門式的受理評估、一網覆蓋的信息管理”。推進智慧養老機構、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發展面向居家、社區、機構的智慧醫養結合服務,鼓勵互聯網養老服務企業為老年人定制各類活動場景的健康監測系統和提供緊急呼叫、遠程醫療、家政預約、物品代購、費用代繳、服務轉介等智慧便民服務。

        18.促進醫養康養深度融合。鼓勵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和養老服務設施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內設養老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點,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將醫養結合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管理。推動老年人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標準銜接,健全醫養結合標準規范體系。以滿足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安居服務需求為方向,以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為重點,擴大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康復、健康管理等需求的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供給,提倡發展智慧醫養結合服務。推動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施互置、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整合、照護人力資源共享。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強化老年人疫情防控,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

        專欄6  養老服務質量提升工程

        1.發展智慧養老服務。加強與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對接,推廣使用市級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打造智慧養老服務應用場景。到2025年,市本級建設3所智慧養老機構,各縣區至少建設2所智慧養老機構,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100%。

        2.實施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為轄區內失能、高齡、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診治、醫療護理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到2025年底,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55%以上。

        (六)推動養老產業健康發展

        19.健全養老產業支持政策。發揮我市“山、水、土、氣”生態本底優勢,高質量推動康養產業發展,將養老產業用地納入池州市國土空間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統籌安排,將養老產業各種業態植入健康小鎮、康養社區、產業園區統一規劃、整體推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養老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對養老服務用地在供應方式、出讓價格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對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中高端醫養康養機構和研發生產康復輔助器具、適老化產品、智慧養老產品等,在整合現有政策基礎上優化扶持政策。鼓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規范、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0.深化長三角養老區域合作。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持續推進長三角區域養老一體化試點,深化與蘇浙滬城市、企業、行業之間的合作,在規劃銜接、政策互通、監管聯動、信息共享、資質互認、標準統一、人才培育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長三角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強化長三角后花園定位,大力引進長三角區域優質資本和成熟企業,共同開發建設一批重點醫養康養項目,打造皖南旅居康養核心城市和長三角重要的醫養、康養、旅養、頤養基地。加強本土企業、行業、機構與長三角區域的合作,探索承接異地服務經驗模式。積極參加長三角養老產業論壇、博覽會,加大資源推介,擴大社會影響力。

        21.推動產業融合集聚發展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打造一體化產業體系。依托環九華山旅游康養休閑圈、主城區濱江休閑文化城、石臺縣南部森林康養走廊、東至縣西部生態文化康養帶和5大園區,加強養老產業項目布局論證,條件成熟時積極探索候鳥式養老、旅游養老、文化養老、智慧養老等融合發展新模式,培育發展1-2個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養老產業集群或集聚區,形成規模效應。

        22.擴大老年產品服務供給。圍繞打造“健、養、康、食、游”全產業體系,加強對養老產業的技術、資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以引進優質企業、培養本土特色企業為突破口,加快發展老年人服裝服飾、日用輔助產品、生活護理產品、健康食品藥品、康復輔具器具、智能終端設備等老年用品產業,鼓勵連鎖化、集團化、品牌化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開展康復訓練和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業務依托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為養老信息化、醫療信息化、養老監測大數據、健康食品保健品電商、藥品B2B、健康管理、在線問診、康復等領域企業提供集中辦公空間的孵化園區。

        專欄7  養老產業培育工程

        1.推動養老產業與文旅、健康、醫療等產業融合發展,到2025年,全市培育和發展品牌健康養老企業5家,創建省級長三角康養產業帶、康養小鎮、旅居健康養老基地、醫養結合示范基地(園區、項目)、健康養老服務業集聚區6個。

        2.融入長三角區域養老一體化,加強政策通關、標準互認、人才共育、產業協同等方面的合作,到2025年年底,養老機構互設分支機構、養老醫療費用異地結算、養老服務人才資格互認等初步實現。

        3.培育發展老年產品“專精特新”企業,到2025年年底,爭取全市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康復輔具器具、適老化產品、健康食品藥品等研發生產企業2家。

        (七)強化養老服務要素支撐

        23.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落實國家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要求,根據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老年人口分布狀況,2022年市、縣(區)完成養老服務設施中長期布點規劃編制,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途規模和數量功能。認真落實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對照國家政策制定規范存量資源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措施,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存量商業服務用地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對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級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養老服務設施網絡。

        24.壯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鼓勵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涉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發展養老服務職業培訓機構、實踐基地、創業孵化中心。合理制定培訓計劃,落實《池州市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實施方案》,鼓勵具有從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加大養老機構院長、養老護理員、居家服務員、社會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評估師、養老服務顧問等各類涉老人才培訓。全面實施持證上崗制度,提高持證上崗率。整合養老護理員學費補償、入職獎補、職業技能等級與薪資掛鉤等政策,依據省文件出臺我市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資待遇實施意見。制定和完善康養專業人才的激勵機制和扶持政策,多途徑加強康養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定期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對符合條件的獲獎選手授予“池州市技術能手”稱號,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機制,開展“最美養老護理員”評選,增強職業認同感、榮譽感。

        25.創優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機構備案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實施并聯服務,明確辦理時限,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制定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好差評制度”。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進各類所有制養老機構平等發展。完善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制度,持續改進提升政務服務質量。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對公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交由養老服務企業運營與交由社會服務機構運營逐步消除政策差別。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26.強化養老服務資金保障。健全以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為主渠道、以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募捐資金為補充、以優質項目吸引社會資金為新生血液的多元化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每年各級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重點用于保障基本養老服務。積極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養老事業發展。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非公益資產發放抵(質)押貸款。探索社會辦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老年人健康保險產品,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加大資金監管力度,規范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資金績效評價機制,確保資金精準投向、安全投入。

        27.落實養老服務優惠政策。建立民政、稅務部門共享的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信息通報機制,提高稅收減免工作效率。落實落細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免費服務等方面的稅費減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不區分營利性質,按照省、市規定的減免權限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專欄8  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1.2022年年底前,完成2680人次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任務,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在職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老年社會工作者每三年輪訓不少于1次。

        2.2025年年底前,養老機構院長培訓上崗合格率100%,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3.2025年年底前,社區老年協會覆蓋率100%,每個鄉鎮(街道)培育1-2個為老服務型志愿服務組織,農村特困供養機構通過縣區財政購買公益崗位至少配備1-2名養老護理員,每百張床位配備1名專業社會工作者。

        (八)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

        28.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改革。全面開展養老服務體系創新、業態模式創新、要素支持創新、適老環境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指南,打破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推進農村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運行機制改革,積極爭創省級農村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參股、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改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服務供應商評價管理制度,老年人及家庭可以在合格供應商范圍內自主選擇服務供給主體。

        29.優化養老服務補貼機制。積極提倡政府購買服務,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依據省制定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人員培養、績效評價等服務。采取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措施,推動將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于養老服務,降低養老服務成本和價格。加大養老服務準入門檻、補貼標準、稅費減免等政策的改革力度,出臺護理型床位的認定辦法,建立長期照護服務的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規范;區分養老機構普通型床位和護理型床位給予差異化建設補助,依據收住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結果給予差異化運營補貼。

        30.發揮標準規范引領作用。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養老服務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實施標準化管理和服務,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我市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主體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鼓勵行業組織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和產品團體標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制定具有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各種業態標準并上升為國家標準、省級標準、行業標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參與各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

        31.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文件,出臺我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實施辦法,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突出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質量安全、從業人員、資金安全、運營秩序、應急處置、服務退出等監管重點,強化部分協同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實施過程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建立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構建黨建引領、政府主導、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綜合監管格局,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每年市、縣(區)至少開展一次養老服務機構質量日常監測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2.提升風險監測防控能力。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指導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安徽省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辦法》,規范中高端養老機構、康養社區發展,嚴防以養老之名非法集資、跑馬圈地。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和養老服務領域防詐騙問題摸排,嚴禁欺老、騙老、虐老行為。健全養老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完善養老服務機構退出機制和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建立養老服務事故鑒定和糾紛協調機構,妥善解決鄰避民擾問題,推進全市養老機構視頻監控系統和市級養老應急救援中心建設。

        專欄9  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

        1.到2025年,實現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率100%,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運營率達到50%以上,全市社會化運營養老床位占比達到50%以上。

        2.建立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構建黨建引領、政府主導、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綜合監管格局,綜合監管效能得到有效發揮。

        3.依托池州市老年公寓籌建市級養老應急救援中心,力爭到2025年年底前建成使用。

        4.做好與社會服務兜底工程有效銜接,繼續實施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特困人員住院醫療護理險、老年人意外傷害險,合理調整保險方案,提升風險保障能力。

        四、規劃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保障。強化各級黨委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將規劃重點工作和主要指標納入當地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任務考核、為民辦實事項目,推動規劃落地落實。

        (二)強化部門協同。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和各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的重要作用,加強部門間涉老信息互聯共享和專家支持系統建設,做好養老事業和產業數據統計分析,定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合力推進規劃相關政策制定和任務落實的良好局面。

        (三)及時評估考核。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及時調整規劃執行偏差,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實時對規劃執行情況定期評估。各縣區政府要結合本規劃和實際情況,細化相關指標,壓實工作責任,推進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