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保參保長效機制相關問題的政策解答
發布時間:2026-01-19 09:18 信息來源:12345熱線

2026年集中征繳期內,居民繳納2026年費用的同時,補交2025年居民醫保費用,繳費后去世,能否退回2025年醫保繳費?

不涉及參保長效機制,按現行政策規定辦理。主要看是否進入實質待遇享受期,若已進入待遇享受期,則不退費;未進入的,建議退費。

2025年職工醫保斷交,中間有斷交補交情況的,2026年集中征繳期參加居民醫保,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若職工醫保中斷超過3個月,即使補繳齊,在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參加居民醫保且已交費,也有3個月等待期,即4月1日后,方可享受待遇。

參加了2025年居民醫保,中間參加職工醫保3個月,辭職后需要參加居民醫保,恢復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是從職工停保開始,還是申請恢復之日?

不涉及參保長效機制,按現行政策規定辦理。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不算斷保人員。參保人連續參保已滿2年但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或連續參保不足2年,算作斷保人員。”,參保人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職工醫保,是指連續24個月還是只需要跨年?

連續2年是指連續24個月以上(含)。

待遇等待期是否整月計算還是按天計算?例如:4.5日繳費,等待期3個月,是7.5還是7.31日之后享受待遇?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基本醫保參保長效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待期是整月概念。4月5日交費,3個月等待期,是7月5日后才能享受待遇。

2025、2026年未參保,如果2027年度參保,等待期應為3(固定等待期)+1(變動等待期)=4個月。若參保人修復等待期1個月,需等待3個月。參保人于2028年在集中參保期參保,是否還有參保等待期?之后每年正常連續參保都有固定等待期嗎?

2027年已經有過待遇等待期,且2027年度居民醫保已正常參保繳費。2028年度就不再有待遇等待期。

2025-2029年五年間未參保,2030年度參保,等待期應為3(固定等待期)+4(變動等待期)=7個月。若參保人修復等待期1個月,需等待6個月。參保人于2031年在集中參保期參保,是否還有參保等待期6個月(固定加變動)?之后的每年正常連續參保都有6個月的(固定+變動)不低于6個月的等待期嗎?

同上。已經接受過待遇等待期,之后年度正常參保繳費就不再有等待期。

未在2025年集中征繳期(2024年下半年)參保的非特殊人員,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可否選擇參加2025年度或2026年度居民醫保?

應該可以選擇。

基金零報銷激勵,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清零。是獎勵額度全部使用完清零還是使用一部分即清零?

只要使用,就全部清零。

根據全民參保百問百答,連續參保斷繳后前期積累的連續參保激勵清零,是激勵金額清零嗎?

前期獲得的連續參保激勵年限清零,激勵金額不清零。

斷保10年,按照計算應該是12個月的待遇等待期,為何要繳納2年的居民醫保保費,才能享受待遇呢?例如:2025年-2034年沒有繳費,需要繳納2035年和2036年的保費,是否從2036年1月才開始享受待遇?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了上述情形。斷保10年的待遇等待期=3個月固定等待期+(10-1)個月變動等待期=12個月。因為等待期達到了1年。若在2034年下半年只繳納2035年當年保費,等待期1年,2035年仍處空檔期。因此需要在2034年下半年繳納2034年和2035年兩年保費,經過1年等待期,自2036年1月1日后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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