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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參保跨地區、跨醫保類型轉換相關問題

發布時間:2026-01-16 17:06 信息來源:12345熱線
2025年在A市外參加居民或職工醫保,2026年計劃在A市內參保,市外參保記錄是否可用于消除等待期?如可消除,市外職工參保記錄需要持續多久?具體如何在系統內認定?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基本醫保參保長效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有明確規定。詳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文件第8頁和第12頁有關內容。
群眾2025年居民醫保已繳納,9月份參加靈活就業醫保,繳到2026年3月停保(為領取職工生育津貼),再繳居民保險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群眾從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之后在4-6月內繳納2026年度居民醫保,沒有待遇等待期。若從7月1日起繳納,則有3個月待遇等待期。
群眾一直參加職工醫保,計劃到2026年4月辭職斷交,轉而繼續繳納2026年居民醫保,是否會產生等待期?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基本醫保參保長效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有明確規定。詳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文件第8頁和第12頁有關內容。需要在3個月以內接續參加居民醫保,超過3個月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A市參保職工醫保,10月暫停后,2026年集中參保期內繳費B市城鄉居民醫保,10-12月是否屬于斷保,是否設置等待期?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基本醫保參保長效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有明確規定。詳見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文件第8頁和第12頁有關內容。
2025年9月底職工停保,2026年集中征繳期參加居民醫保是否有等待期?
此種情況中斷時間已超過3個月,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有3個月待遇等待期。
2025年9月份之后參加2025年居民醫保,2026年集中征繳期參加2026年居民醫保,2026年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2025年9月參加2025年居民醫保,應有3個月等待期。9月之后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3個月的等待期要過完,沒有過完的,應延續到2026年。
2025年斷保,2026年退回新兵,補繳2026年度居民醫保,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是否不執行2025年斷保待遇等待期。
2025年在軍隊服役屬軍隊醫療保障體系范圍,無等待期。
2026年3月被認定為低保,2025年未參保,2026年4月份交保費,按規定從次日享受待遇,有等待期嗎?若其2026年12月份低保被退出了,2027年也正常參加醫保,那2025年斷保導致的3個月等待期要平移執行嗎?
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25〕16號)“集中參保期外動態新增的已參保繳費醫療救助對象,次年起落實相應參保資助政策;未參保繳費的,實行隨參隨繳,落實參保資助政策。經反復動員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救助對象,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并按照省醫保局等七部門《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皖醫保發〔2024〕6號)有關規定設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醫療救助”有關規定執行。重點看是否經反復動員、是否是個人原因不參保。如果是經反復動員且因個人原因不參保的,按文件規定應有3個月待遇等待期。
2022年12月-2025年10月參加職工醫保,2025年10月繳2026年居民醫保費,是否滿足“連續2年以上參保、切換參保關系且中斷不超過3個月則不算斷保”?跨年度未繳當年居民醫保費,繳下一年度是否不算斷保?2025年居民醫保費是否要繳才不算斷保?
三個月內(中斷時間未超過3個月,在職工和居民間切換)接續參保繳費沒有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