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參保待遇等待期計算相關問題
發布時間:2026-01-16 16:49 信息來源:12345熱線

2025年10月至12月繳2025年度醫保籌資費用,2026年在集中征繳期繳費,是否自2025年繳費后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

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2025年10月至12月參加2025年居民醫保,應有3個月等待期。如2025年10月20日參加2025年度居民醫保,至2026年1月20日后,方可享受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群領完生育補助金后暫停參保轉參加居民醫保,居民醫保是否有待遇等待期?

靈活就業人員領完生育補助后暫停參保,轉參加居民醫保。應看暫停參保與參加居民醫保之間是否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有3個月待遇等待期。

2025年1-3月職工在A市工作,回B市后在集中征繳期內參加2026年居民醫保,2025年是否視為斷保并設置待遇等待期?

視為斷保。暫停參保與參加居民醫保之間是否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有待遇等待期。

如參保群眾2025年沒參保,在2026年集中征繳期內+參保,2027年也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并未補繳2025年參保費用,2027年是否仍然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

2025年度沒有參加居民醫保,在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應當有3個月待遇等待期,自4月1日后,方可享受待遇。在2026年集中征繳期參加2027年居民醫保,已經有過3個月待遇等待期,不再設置。

2025年度未參加居民醫保,在不同時間參加202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待遇等待期有什么區別?

2025年度沒有參加居民醫保,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自2026年4月1日后方可享受待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參加居民醫保的,自繳費之日起3個月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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