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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貴池區居民醫保退費相關問題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6-01-16 16:05 信息來源:12345熱線
居民在當地于集中征繳期內(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后因異地出臺優惠政策要求在外地參加居民醫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醫保窗口辦理停保,貴池區居民醫保能否辦理退費?
此種情形可以辦理退費。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居民未進入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無醫保待遇享受記錄;
(2)必須在待遇享受期開始前暫停參保(2025年12月31日前);
(3)?若在異地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參保繳費,申請時需提供參保繳費憑證;若在異地于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參保繳費,居民需提供異地代收代繳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學校參保通知、繳費憑證或參保登記回執等),以證實擬在異地參保的真實性,避免無異地參保事實的惡意退費。
通過安徽稅務醫保繳費小程序繳納2026年居民醫保費用,家人又通過職工醫保個人共濟賬戶再次繳納了居民醫保費用,導致重復參保繳費,能否辦理退費?
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費的函》(貴醫保發[2023]1號)和《池州市醫療保障局+池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池醫保發〔2024〕6號)規定,按一人一保、不能重復參保政策,該類情況屬于重復參保情形,可以按照工作流程辦理退費。
2025年3月1日—8月31日補繳居民醫保費用,繳費后去世,能否辦理退費?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補繳居民醫保費用,能否辦理退費?
根據省醫保局2025+年+11月+21日《關于參保長效機制相關問題的答復口徑》,主要是看是否進入實質待遇享受期,若已進入待遇享受期,則不退費;未進入的,可以辦理退費。比如:2025年8月10日繳納2025年居民醫保費用,3個月待遇等待期(2025年11月10)后進入實質待遇享受期死亡,則不予退費;若在2025年11月10日前死亡的,則可以辦理退費。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間補繳2025年醫保費用后死亡的,可以辦理退費。
居民醫保參保原則是自愿參保,為何待遇生效前不可以隨意退費?+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保的權利和義務,體現“依法參保”的制度要求;其次從執行層面來看,對非職工醫保覆蓋的城鄉居民,實行自愿參保,政府通過財政補助、政策引導推動應保盡保,而非強制繳費。依法參保是制度定位,強調醫保的公共屬性與全民覆蓋目標,而自愿參保是實施方式,契合居民醫保按年繳費、個人/家庭自主決策的特點。但自愿參保不等于自由退保,參保繳費后形成法定參保關系,非法定情形(如重復參保、死亡等)不得隨意退費,這是維護醫保基金互助共濟與安全的剛性要求。
國家及省級層面都有哪些文件對醫保退費作出了相關規定?都有哪些法定情形可以辦理退費,又有哪些情形不可以辦理退費?
(1)國家層面的文件有:
+①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核心條款:居民醫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因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可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并依申請辦理個人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暫停的參保關系原則上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其余退費情形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補充條款:除大中專學生入學當年重復參加居民醫保情形外,其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需終止相關參保關系并扣減重復參保當年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②《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核心精神:健全參保長效機制,規范退費管理,強化對重復參保、違規參保等情況的清理,維護基金安全與公平性。
③醫保經辦規程配套文件。核心要點:明確退費辦理流程、材料規范,強調非法定情形(如單純個人意愿)不得退費,保障基金統籌使用秩序。
(2)省級層面的文件有:
++++①安徽省醫保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24〕4號)核心條款: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異地居民醫保等情形,可依申請辦理個人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原則上不再退費。
②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皖醫保中心〔2021〕134號)核心條款:與國家33號文一致,細化退費申請、審核、撥付流程,明確僅法定情形可退,單純個人意愿不在退費范圍。
(3)可辦理退費的法定情形包括:
在2026年1月1日待遇享受期開始前,參保人因重復參保(含參加職工醫保、異地居民醫保、大學生醫保等)、死亡、戶籍遷出、出國定居、參軍入伍(或服刑)等,且未在本地享受醫保待遇的。
(4)不予受理退費的情形包括:
2026年1月1日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原則上不再辦理退費;已享受2026年度居民醫保待遇的(如已報銷醫療費用);僅因個人意愿放棄參保等非政策規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