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斷保政策問答
發布時間:2025-10-20 10:10 信息來源:12345熱線

.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和待遇保障期是什么時間?

集中征繳期是每年的9月-12月;待遇保障期是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的人員1月份還能繳費參保嗎?

該群體的征繳時間可延長到次年2月底,在次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繳費的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蛭催B續參保的人員繼續參保的政策是什么?

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自2025年度開始,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原則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退役軍人等特殊人群如何參保繳費?

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救助對象,以及刑滿釋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員,分別自退役、動態新增、刑滿釋放之日起3個月內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繳費次日即可按規定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參加居民醫保的,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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