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群眾 / 科技、教育 / 衛生、體育 / 池政辦 / 上學 / 就業 / 人才 / 學生 |
| 標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等3個文件的通知 | 文號: | 池政辦〔202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發布日期: | 2021-02-01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教育和體育局-計財科 | 咨詢電話: | 0566-2317811 |
池政辦〔202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 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 現將《池州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池州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實施方案》《池州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1日
池州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財教〔2019〕114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根據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循教育規律,體現中國特色,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我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級以下財政關系,為建設新階段現代化“三優池州”提供堅強的教育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強化頂層設計。根據中央和省在財政事權確認和劃分上的決定,落實按規定履行教育領域財政事權責任。
——堅持科學規范,清晰劃分權責。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合理確定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各級各類教育領域相關公共服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堅持突出重點,守住保障底線。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要求,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強化各級政府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含基準定額等,下同),加快推進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分類施策,平穩推進改革。在保持現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加強與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協調,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
二、主要內容
從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劃分我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含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市開發區,下同)共同財政事權,并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市級與縣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執行全國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并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石臺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由中央、省級與縣級按8∶1.6∶0.4比例分擔,其他縣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由中央、省級與縣區按6∶2.4∶1.6比例分擔。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由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財政按照6∶2∶2比例分擔,其中市級以下財政承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市屬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區屬學校由區級財政承擔。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執行國家基礎標準,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按照國家基礎標準的50%比例核定。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市級以下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市級以下財政承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市屬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縣區所屬學校由縣區財政承擔。
3.校舍安全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與省級財政按6∶4比例分擔。城市公辦學校相關標準由市、區制定,所需經費由學校所屬市、區財政承擔。
4.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納入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省級試點地區按國家基礎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和縣區財政按7.5∶2∶0.5比例分擔。
5.其他經常性事項。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均由中央財政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補助由縣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分別給予工資性補助和綜合獎補。
6.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現階段重點改善薄弱學?;巨k學條件,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和國家部署,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教師培訓專項工作補助,所需經費分別由市級與縣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市級以下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市級與縣區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總體為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中,用于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由中央承擔;用于困難資助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由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共同分擔。學生資助中央、省級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階段由市級與縣區負責落實幼兒資助政策并承擔支出責任,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中央財政給予獎補支持。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規定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照省核定的免學雜費補助標準和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級、市級、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市級財政供給的普通高中由市級財政承擔,縣區財政供給的普通高中由省級與縣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
3.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的所有學生免除學費,國家制定的免學費測算補助標準部分所需經費由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為6∶4,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縣區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超出補助標準部分按照隸屬關系由市級以下財政分級承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所需經費按照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為6∶4,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縣區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制定本??粕鷩抑鷮W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為6∶4。地方分擔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承擔,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承擔。
5.高校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為中央財政事權,由國家制定相關資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由中央和省級分別制定中央、省屬高校補助標準。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由省級財政承擔;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由省級財政承擔。
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高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本省學生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地方承擔部分,在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在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承擔。高校生源地風險補償金補助,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在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跨省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補助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補助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擔50%。地方承擔部分即當年貸款發生額7.5%,省級財政供給的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承擔6.5%,市級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級財政承擔6.5%;高校承擔1%。
(三)其他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為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等由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分別承擔,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具體事項,我市原則上執行國家基礎標準;縣區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縣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強化機制保障,細化責任分擔。對縣區以下承擔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需要進一步劃分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合理劃分縣區以下支出責任。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按照“廢、改、立”并舉原則,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充分體現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精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五)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求,加強良性互動,形成合力,協同推進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等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和國家基礎標準,動態調整優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池州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財教〔2019〕1139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落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決策部署,立足我市實際,把握科技工作規律和特點,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級與縣區財政關系,為建設新階段現代化“三優池州”提供堅強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合理劃分市級與縣區權責。落實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的要求,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市級與縣區(含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市開發區,下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級財政側重支持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戰略性、基礎性、跨區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等??h區財政側重支持與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科技創新平臺、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等,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
——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著眼長遠,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機構、人才、裝置、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格局,視情適時調整;對改革中新增的事項,按規定及時明確。
二、主要內容
全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科技研發、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等方面。
(一)科技研發。我市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對聚焦全市(區域)發展戰略需求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市級與縣區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自主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市級財政與縣區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主要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2.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對聚焦全市優勢產業(領域)前沿引領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的事項,財政負擔資金由市級和縣區財政根據相關科研任務結合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級財政主要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
對制約我市農業、資源環境、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和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性領域共性技術、工藝、裝備研發,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根據相關科研任務結合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級財政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h區自主設立的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對全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與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圍繞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和全市重大科技需求建設的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發展,財政負擔資金由市級財政和有建設任務的縣區財政,根據相關建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h區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平臺,財政負擔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對我市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分別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或縣區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其中,市級實施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計劃等科技人才引進培養專項,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根據相關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計劃結合實際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級財政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縣區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等人才專項,確認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全市通過后補助(政策兌現)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縣區財政主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并通過扶持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平臺和技術轉移機構等,支持當地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級財政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對推進全市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級財政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縣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開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對全市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 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和縣區財政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市級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級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縣區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對我市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級或縣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對引進“大院大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等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與縣區財政分別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市級財政通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統籌予以支持。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市級基本建設支出按市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市級財政事權或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萍脊芾砼c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萍碱I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加大基礎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根據“誰使用、 誰負責”的原則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嚴格落實各地各部門財政支出責任,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等緊密結合,統籌實施、聯動推進、綜合施策, 形成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激勵科研人員創造性活動,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的良性科技創新局面。
(五)推動改革任務落實。按照一項財政事權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合理劃分部門職責,理順部門分工,妥善解決跨部門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和重復交叉問題,為更好履行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提供保障。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各縣區可以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財政體制、科技事業發展情況等實際,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各縣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池州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8〕5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我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為建設新階段現代化“三優池州”提供堅強的健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和全民共建共享相結合。科學界定政府、社會和個人投入責任,強化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投入效益;強化全民健康共建共享,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
——堅持權責匹配和事權適度上移相銜接。遵循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一般規律,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科學劃分醫療衛生領域財政權責關系,實現各級政府間權、責、利相統一,調動各級政府干事創業積極性。
——堅持全面覆蓋和聚焦改革重點相統一。按照“大健康”“大衛生”新理念,堅持財政權責劃分全覆蓋,形成醫療衛生領域全面完整的財政權責劃分體系。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等方面的重點難點,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推動衛生健康項目資金整合,提高財政權責劃分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堅持穩妥推進和分類精準施策相協調。保持我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框架總體穩定,堅持積極穩妥、精準分類,對中央和省級劃分明確的事權,堅決貫徹;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可行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夠科學但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予以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格局,視情適時調整;對改革中新增的事項,按規定及時明確。
二、主要內容
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我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地方公共衛生服務、突發疫情應急救治與處置等事項。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其中,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在省級指導下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竟残l生服務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具體分擔辦法為:對國家制定的補助基礎標準部分,貴池區、東至縣和青陽縣由中央財政補助60%,省級財政補助20%,縣區財政配套20%;石臺縣由中央財政補助80%,省級財政補助20%。我市原則上執行國家和省定標準,縣區自行提標部分,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2.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地方公共衛生服務。全省性或跨市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國家免疫規劃冷鏈建設,一類疫苗接種工作補助及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地方性重大傳染病防治,重癥精神障礙等內容,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域內重大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劃分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4.突發疫情應急救治與處置。全省性或跨市域的突發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治和疫情處置,主要包括人感染禽流感、新冠肺炎等流行性疾病、自然災害衍生的重大疾病疫情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劃分為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危及人群范圍、疫情受害程度、危害波及地域等情況安排并分配轉移支付資金,由疫情發生地財政據實安排補助資金。市域內或危害程度較低的突發疫情應急救治與處置,劃分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二)醫療保障。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等事項。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根據年度籌資標準,對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具體分擔辦法為:對國家制定的指導性補助標準部分,貴池區、東至縣和青陽縣由中央財政按60%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30%給予補助,縣區財政配套10%;石臺縣由中央財政按80%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20%給予補助。對市屬高校大學生參保的補助標準部分,中央財政按60%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20%給予補助,市級財政按20%予以配套。
2.醫療救助。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劃分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疾病應急救助劃分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統籌安排資金(含政府性基金),并統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通過因素系數法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或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疾病應急救助市級財政按與省以上財政補助資金1:1的原則配套,縣區財政按不低于上年市級支付本地區資金的50%比例配套。
(三)計劃生育。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家庭補助、婚前健康檢查、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等事項。
1.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只生育一個獨生子女或兩個女孩的符合條件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獎勵扶助,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具體分擔辦法為:對國家制定的補助基礎標準部分,貴池區、東至縣和青陽縣由中央財政按60%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40%給予補助;石臺縣由中央財政按80%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20%給予補助。對獎勵扶助的市級提標擴面部分,劃分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城鄉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特別扶助,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參照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分擔辦法執行。對特別扶助的市級提標擴面部分,劃分為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3.計劃生育家庭補助。對省級或市級以下所屬職能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落實獨生子女保健費政策,根據其隸屬關系、單位性質及財政供給政策給予保障或補助,分別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級以下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同級財政根據單位性質、財政供給政策給予保障或補助。
4.婚前健康檢查。對在結婚登記前免費為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提供的健康檢查服務給予補助,劃分為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根據服務標準及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制定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與縣區財政各按50%比例分擔。
5.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包括計劃生育“四項手術”、孕環檢技術服務及其他管理服務事項,劃分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四)能力建設。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等事項。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等)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其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級以下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省級或市級以下政府委托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省級或市縣區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省級或市級以下政府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級以下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或市級以下政府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上級財政事權任務的,由上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積極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政策,落實省級與市縣區政府辦醫責任,制定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意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或醫養結合機構,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按規定落實相關補助政策。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內容。國家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根據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劃分為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根據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劃分為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縣區自主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劃分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內容,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級以下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包括政府購買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服務)、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內容,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級以下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5.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國家統一組織實施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范與推廣等內容,明確為中央、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按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事項,劃分為省級與市級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由省級與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根據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項目,劃分為市縣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h區自主組織實施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項目,劃分為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衛生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窘ㄔO支出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符合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支出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7〕5號)執行。健康脫貧“351”“180”工程、智慧醫療等財政事項,維持現行劃分格局,按現行政策要求落實經費保障責任。
明確為省以上財政事權且確需委托市級以下行使的事項,由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監督。共同財政事權的事項中明確由國家制定的補助基礎標準的事項,縣區政府可以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準,增支部分由同級財政按規定承擔。
按照保持現行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涉及各級財政支出基數的劃轉事宜,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中央、省級、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聯動保障。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一項系統聯動性工程,要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構改革等緊密結合,統籌實施、聯動推進、綜合施策,形成醫療衛生領域各項改革協同互動、協調共進、協力發展的良性局面。
(三)強化機制保障。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和財政體制,細化醫療衛生領域縣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責任分擔機制,加大醫療衛生領域財政投入,逐步減輕基層政府支出壓力。
(四)強化預算保障。各地要按照確定的支出責任合理安排財政預算,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和全面績效管理的要求,嚴格落實財政資金管理責任,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有效供給。
(五)強化制度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全面系統梳理基礎上,按照“廢、改、立”并舉原則,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對醫療衛生領域財政權責劃分的相關制度予以規范,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
九華山風景區根據現行財政保障體制,參照縣區財政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本實施方案。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具體事項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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