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3280140/201307-02074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13-07-17 | 發布日期: | 2013-07-17 16:20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2013〕35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落實市、貴池區屬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3393976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落實市、貴池區屬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辦〔2013〕35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貴池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站前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落實市、貴池區屬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關于落實市、貴池區屬國有改制、破產企業
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7〕79號)精神,為全面落實我市及貴池區屬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放對象
此次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的發放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市、區屬國有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原所在企業因改制或破產現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單位為市、區屬國有企業,因該企業改制或破產導致無工作單位的人員;
(二)只有一個子女(含無子女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并在獨生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
(三)退休時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尚未兌現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的人員。
二、發放標準和資金來源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一次性獎勵的標準為2000元。
(二)退休職工原所在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仍正常運轉的,發放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企業自行解決。
(三)退休職工原所在企業已關停破產或已改制,一次性獎勵資金可從原企業國有凈資產中安排支付;原企業國有凈資產不足的,由主管部門督促授權經營控股公司(集團公司)或留守處解決。確有困難的,經市、區落實企業領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政策領導小組同意,根據原企業隸屬關系,市屬企業由市財政承擔,區屬企業由區財政承擔。
三、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2013年7月20日-7月31日)。各管委會、市(區)直單位、駐池(區)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鎮街和社居委(村委會)組織專門班子,通過下發通知、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政策,讓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及時了解政策、申請登記、享受政策,并召開動員會,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本人申請(2013年7月20日-8月31日)。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并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四份,其中身份證為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均需復印)。
退休后已死亡的人員,由其配偶或子女作為代理人申請。代理人必須提供受益人相關死亡證明、《戶口簿》等材料。同時,代理人還必須提供由社居委(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代理人與受益人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
逾期未申請登記的,下一年度申報兌現。
(三)社居委(村委會)、鎮街審核(2013年9月1日-9月20日)。社居委(村委會)對提交相關證件材料的申請人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社區張榜公示7天。對申請人有異議的,由社居委(村委會)進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調查取證,核實情況。對申請人無異議的,由社居委(村委會)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將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的復印件存檔備查,建立符合獎勵條件的申請人個人檔案,并在3日內將《申報表》連同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鎮街審核。
(四)原企業主管部門、人口計生和人社部門審核確認(2013年9月21日-10月10日)。鎮街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后,按照企業歸類登記造冊,填寫《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與《申報表》一并報其原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原企業主管部門重點審核申請人的企業性質、歸屬、是否已破產或改制,原企業是否對申請人提高5%退休金或發放過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等,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5天;如無異議,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將《申報表》、《登記表》及有關證明材料送市、區人社部門。人社部門重點審核申請人國有企業全員合同制職工身份、《退休證》和提高5%退休金情況后,交區人口計生委。區人口計生委重點核查申請人政策生育情況以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進行資格確認,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市屬企業的,報送市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口計生委)。
(五)市、區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確認(2013年10月11日-10月20日)。對經區人口計生委確認資格的對象,由市、區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獎勵對象的檔案資料進行復核,并通過媒體和市、區人口計生委網站等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六)資金發放(2013年11月底前)。按照分步兌現的原則,市、區財政部門依據確認的對象和金額,撥付資金到專戶。社保經辦機構通過職工個人養老金賬戶或代理人有效賬戶將一次性獎勵資金打卡發放到人。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落實企業領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共同配合,切實把好申請登記、資格確認、資金管理發放關,確保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獎勵到人;實行申請登記、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五權分離”的運行機制。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政策解釋、人員培訓和對象登記審核工作;市財政局(國資委)、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門負責改制、破產企業會審和認定工作,督促所屬企業一次性獎勵金的發放的執行;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和獎勵資金發放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安排下撥工作;破產、改制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國有凈資產一次性獎勵資金的安排和同步兌現工作;市政府督辦室、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對一次性獎勵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市信訪部門負責做好相關人員上訪解釋疏導工作。貴池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保證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宣傳貫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加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加強落實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的宣傳引導,加強落實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標準和工作規范的學習培訓,使有關單位明確應承擔的法定社會責任和義務,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掌握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的內容和操作程序。
(三)嚴格執行政策。財政、監察、審計和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對偽造證明材料的對象一經核實,取消其獎勵資格,由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向社會公布;對已領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要責令其退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方案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落實企業領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政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市人口計生委政策咨詢和舉報熱線:12356、2088378、2088361,聯系人:汪俊、唐建軍。
區人口計生委政策咨詢和舉報熱線:12356-1、5268129,聯系人:陳臘梅。
附件:1.池州市落實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
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
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申報表
3.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
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登記表
附件1
池州市落實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計劃
生育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夏月星
副組長:周珍花
陳曉明
吳勝友
錢 松 貴池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成 員: 胡少生 市監察局副局長
鮑韻暉 市信訪局副局長
陳賢道 市發展改革委總經濟師
黃國柱 市經信委副調研員
楊慶安 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瑪瑙 市人社局副局長
伍亞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紀檢組長
左 曄 市商務局副局長
胡以民 市審計局副局長
吳金寶 市工商局副局長
王慧玲 中國人民銀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工會主任
吳有福 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劉中華 貴池區人口計生委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委,吳有福兼任辦公室主任,劉中華兼任副主任,市信訪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區人口計生委從相關科室抽調專人辦公,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附件2
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申報表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結婚年月 |
民族 |
工作單位 |
|||||
|
申請人姓名 |
|
|
|
|
|
|
||||
|
配偶姓名 |
|
|
|
|
|
|
||||
|
子女姓名 |
|
|
|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間 |
|
辦理退休 手續時間 |
|
|||
|
申請人現住址 |
|
聯系電話 |
|
|||||||
|
申請人身份證號 |
|
社保編號 |
|
|||||||
|
申請人社保(代理人)開戶銀行名稱: 賬號: |
||||||||||
|
居(村)委會初審意見
(公章) 初審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
鎮街審核意見
(公章) 審核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
企業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公章) 審核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
市、區人社部門審核意見
(公章) 審核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
市、區人口計生委審核意見
(公章) 審核人簽字: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社區、鎮街、區、市人口計生委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池州市國有改制、破產企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退休職工計劃生育一次性獎勵登記表
|
鎮、街 社區 |
|
第 頁 共 頁 |
|
|||||||||
|
序號 |
社保 編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開戶 銀行 |
賬號 |
應發金額(元) |
聯系 電話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注:本表按照申請人所在企業歸類登記造冊;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在備注欄注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