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2502-00017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發布日期: | 2025-02-14 09:26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2025〕2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2031062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池政辦〔2025〕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池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池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業務上受市水利局指導。各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節水工作。
第四條 市水利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國家用水定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制定地方用水定額。
用水定額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變化和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標等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計劃,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統計制度,建立節約用水報表網上辦公系統,實現信息聯網和資源共享。
第六條 節約用水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用于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改造和節水宣傳等。
第七條 居民生活用水按戶計量收費,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
自備水用水戶超定額(計劃)用水的,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新建住宅應當安裝分戶計量水表。
第八條 堅持節水優先原則,優先使用地表水,限制開采地下水,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制定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工業生產、園林綠化、景觀水體、環境衛生、消防、建筑施工等應當優先使用非常規水資源。
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應當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建設滲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第九條 工業用水應當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采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措施,配套建設相應的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依法依規辦理。
節約用水設施投入使用后,應當加強維護管理,保持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安裝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已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逐步更新改造。
鼓勵居民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進居民生活用水戶節約用水器具改造。
第十二條 洗車、洗浴、游泳場館、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應當配套節水設施、設備,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并防止水污染。
鼓勵洗車場(點)等行業使用再生水。
第十三條 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中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