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3280140/201707-00009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國防 / 國防建設 |
| 成文日期: | 2017-07-06 | 發布日期: | 2017-07-06 00:00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秘〔2017〕105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政府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人防辦綜合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5259108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政府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池政辦秘〔2017〕105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意見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意見任務分工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任務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務及責任主體
1.將人民防空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各地要切實履行主要領導責任,按照法治政府要求加強人民防空工作,將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廣泛開展人民防空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積極推進人民防空教育“五進”活動,重點推進防空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媒體活動,營造人民防空建設的良好環境。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教體局、市文廣新局、市司法局
3.依法落實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編制。嚴格落實人防部門編制,確保人防部門編制與人防建設發展相適應,與其承擔的任務相適應。要設置專門辦公場所,保障工作經費,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人民防空軍政共同領導體制,涉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置,主要領導調整,要統籌考慮同級軍事機關意見。
牽頭單位:市編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人防辦、市財政局,池州軍分區
4.制定出臺配套實施細則。根據《安徽省實施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法制辦
5.加強人民防空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執法隊伍,強化聯合執法、綜合監管,落實人民防空執法監管責任,維護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編辦、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政府法制辦
6.編制人防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于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并由各規劃主管部門會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予以落實。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項目,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條件中提出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對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或缺乏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據的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項目,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一書兩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立項。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市城鄉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委
7.調整結建人防工程修建面積比例。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年7月1日起,根據地面總建筑面積按以下比例修建:城市規劃區6%,縣城和建制鄉鎮5%。建設單位須按照規劃修建醫療救護、專業隊等專用人民防空工程。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城鄉規劃局、市政務服務中心
8.加強人防易地建設費管理。因地質、地形、結構及其他條件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民防空部門批準,依法交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易地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平調、截留挪用易地建設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根據省相關規定執行。各地不得出臺有關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降低地下室抗力等級以及減免緩繳易地建設費的政策。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9.編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計劃。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計劃,并向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備,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住房城鄉建委
10.嚴格組織人防工程驗收。城市地下停車場、商業設施、綜合管廊、通道等其他地下設施按照規劃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項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兼顧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審查、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兼顧設防項目的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未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綜合驗收,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局
11.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按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管理辦法執行,市、縣人防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發放和審驗工程使用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單位要從平戰結合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開放使用與規范管理工作方案,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停車收費標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立具體管理制度,切實規范人民防空工程停車使用和管理。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文明辦、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2.嚴格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防主管部門要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系和人民防空工程從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防護(化)設備生產安裝、施工圖紙審查和質量檢測企業的信用信息登記管理和分類監管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局
13.建立人民防空指揮部。縣(含)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軍地聯合、常態運行的人民防空指揮部,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人民防空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14.加強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和戰備數據工程建設。結合“1017信息系統工程”建設,規劃建設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管理統一指揮系統,于2017年底前完成,具備人民防空指揮控制、預警報知、防護救援、綜合保障等功能,實現省、市、縣人民防空信息網互聯互通。落實戰備值班執勤及保障制度,建立良好戰備秩序,提升應急應對能力。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應急辦
15.將防空警報布局納入城市規劃,實現城市規劃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警報建設全覆蓋。相關單位要按照人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警報器安裝場所并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安裝、損壞或擅自拆除。
牽頭單位:市城鄉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防辦
16.推廣運用多媒體新型警報報知系統。人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網絡等多種手段發放防空防災應急警報。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文廣新局
17.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要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管理,統籌安排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并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要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要落實防護建設責任,形成軍地聯合的指揮、建設和督導模式。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人防辦、池州軍分區
18.規劃建設人防疏散基地。按照戰時防空和平時應急疏散安置需要,在城市近郊規劃建設戰時疏散、平時避難的疏散地域(基地),配套建設各類基本生活保障設施。“十三五”期間,市、各縣區至少建成1個功能完備的疏散基地。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規劃局
19.依法加強基層人民防空機構和隊伍建設。鄉鎮、街道、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要依托人武機構,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職責,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設置辦公場所,保障工作經費。
牽頭單位:市國動委綜合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財政局
20.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戰時和平時相結合的指揮平臺,完善指揮通信保障手段,開展街道、鄉鎮“三室一平臺”(辦公室、器材室、宣教活動室、應急指揮平臺)建設,有條件的街道(社區)要建設應急攜行指揮設施。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
21.加強群眾防空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運輸等專業隊伍,按照規定組織訓練演練。組織群眾防空組織參與應急救災工作。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公安消防支隊、池州供電公司、港華燃氣公司、市供水公司、市排水公司、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鐵塔池州分公司
22.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在城市中心區、人口密集區、交通設施集中地段,有計劃組織修建平戰兩用的地下商業、停車、服務等公共設施,為發展城市經濟、方便群眾生活、防災救災服務。
牽頭單位:市人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鄉規劃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7〕2號文件精神的重要意義,吃透文件精神,明確任務要求,把握工作重點,加快統籌推進,切實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
(二)強化統籌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各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專人負責,強化責任措施,加強組織協調,推動任務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承擔相應職責,密切溝通協商,加強工作配合,及時制定詳細落實方案報送牽頭單位。
(三)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任務落實。各相關單位要及時對本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送牽頭單位匯總;牽頭單位分別于2017年7月31日、12月31日前將有關任務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送市人防辦(聯系人:范鋒;聯系電話:2313553,電子郵箱:ahczrfb@163.com)。市人防辦要會同市政府督辦室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形成督查書面材料報市委、市政府和池州軍分區,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