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2206-00048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發布日期: | 2022-06-15 09:48 |
| 發文字號: | 池政〔2022〕24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財政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2020025 |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池政〔2022〕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駐池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和資源配置功能,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聚焦金融資本發力方向,涵養匯聚金融資本活水,著力培育上市(掛牌)后備資源,著力增加上市(掛牌)企業數量,著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主要目標。持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樞紐作用和資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大力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引導更多企業擁抱資本市場,力爭“十四五”末,全市運用資本市場的意識和能力顯著增強,上市公司數量翻番增長,上市公司質量和產業引領作用不斷提升,以資本的力量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現代化“三優池州”提供強有力金融資本支撐。
二、主要任務
3.推進企業上市。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接各類交易所。支持傳統優勢行業企業在主板上市融資,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引導“硬科技”企業到科創板上市,引導“三創四新”企業到創業板上市,引導專精特新企業到北交所上市,打造創新資本生態體系。落實“四板—新三板—北交所—滬深交易所”轉板上市機制,暢通企業分層上市通道,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加強新興產業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到2025年末,力爭全市完成股份制改造企業達到100家。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推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充分發揮“新三板”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承上啟下作用,支持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掛牌融資。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掛牌,拓展掛牌企業行業領域。鼓勵掛牌企業通過差異化發行制度和交易制度促進股權順暢流轉,完善治理機制,提升企業價值。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加快企業四板掛牌。利用四板市場“轉板孵化”功能,鼓勵初創期創新型小微企業規范改制,在四板先行掛牌、股權登記托管,條件成熟后轉“新三板”掛牌或直接申請公開發行上市。組織掛牌企業常態化參與四板路演中心投融資活動。利用四板中心專家團隊師資力量,常態化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推介四板各類金融產品,常態化搭建企業資本對接平臺。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加大股權投資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杠桿作用,促進全市產業升級,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服務領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能力。支持各類風投創投機構集聚發展,落實我市支持風投創投機構發展的獎補措施,拓寬全市八大新興產業股權融資渠道。鼓勵產業發展基金為全市在“新三板”和四板掛牌企業及擬掛牌企業提供股權債權投資推動各類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與中小微企業線上線下對接。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7.擴大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境外債券市場,靈活運用公司債、可轉債、永續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多元化傳統融資工具,加大雙創債、綠色債、碳中和債、資產支持證券(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創新融資工具推廣運用。推進國有投融資企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棚戶區改造、權益性出資等專項債券,并建立綜合參考承銷業務資質、承銷能力等因素,擇優遴選債券發行承銷機構機制。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三農”金融債,補充信貸資金來源。鼓勵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政策性擔保作用,為小微企業、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重點項目債券融資提供擔保增信。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三、激勵政策
8.加大資金獎補力度。對企業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由市財政分階段給予企業500萬元獎勵(其中:改制完成后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并通過輔導驗收的擬上市企業獎勵150萬元,首發上市后再獎勵350萬元),對股票名稱冠名“池州”的上市公司再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將政府獎勵上市的資金按不低于30%用于獎勵核心管理團隊及企業上市中介服務機構。對首次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掛牌獎勵150萬元,首次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市財政在前述基礎上額外獎勵30萬元。對由“新三板”成功轉板上市的企業,參照上市標準一性次補齊獎勵。企業成功在四板掛牌的,由市財政獎勵30萬元。鼓勵并推動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對首次完成股改的企業,市財政獎勵30萬元。對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場掛牌融資的企業,市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企業,市財政按發行額度2%、最高不超過40萬元給予獎勵。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獎勵納入產業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項目清單。鼓勵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不低于市級獎補的標準出臺相應的直接融資獎補政策。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產業發展基金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9.強化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扶持。建立市級股權投資基金與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常態化對接機制。鼓勵商業銀行推出股權質押等信貸產品對上市(掛牌)及后備企業進行信貸扶持。對上市(掛牌)企業及擬上市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的,享受我市人才引進的相關優惠政策。對重點培育的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在實施高新技術項目、技術創新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時,積極推薦其享受政府貼息等各類扶持資金;支持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工程)中心、名牌產品、質量獎等。對企業上市(掛牌)首發募投項目和已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募投項目,及時安排用地指標,辦理核準預審,及時報批。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0.落實稅收配套政策。企業因上市改制和內部資產重組需要補繳的相關稅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
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1.做好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基金、信托、租賃機構強化投行思維,綜合運用“股、債、投、貸、租、顧”等方式服務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鼓勵各載體單位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種子投資、創投風投機構支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擔保資源庫,積極拓展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擔保業務,并給予擔保費率優惠。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銀保監分局。
四、保障措施
12.強化組織領導機制。各地要把直接融資作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組織領導體系,全過程指導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幫助企業解決資產確認、歷史沿革確認、募投項目報批、環評、稅收補繳、社保規范、權證辦理、無違規證明出具等有關問題,對企業改制、上市、掛牌需辦理的變更手續、證明材料等事項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
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池州銀保監分局。
13.強化上市(掛牌)企業后備庫梯隊化培育機制。建立上市(掛牌)企業后備庫,將轄區內首位產業和主導產業中發展潛力大、競爭力強的企業納入企業上市(掛牌)后備庫。到2025年底,全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擴充到200家。對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實行年度動態管理,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進行重點培育和改制輔導,逐步形成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梯隊化管理。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4.強化工作調度機制。市政府每半年召開一次推進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著力解決企業改制、上市、掛牌進程中遇到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從盡職調查、審計、改制、內核、申報、審核、掛牌、發行等環節全程跟蹤服務,對企業在直接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結。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
15.強化績效考核機制。市政府將直接融資工作納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壓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推進企業直接融資的主體責任。各地要對照“十四五”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目標,分年度細化分解,層層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市政府督辦室。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6.強化宣傳和培訓引導機制。邀請券商投行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開展企業直接融資培訓、輔導等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每年舉辦相關培訓不得少于兩次。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積極與各類中介機構對接,建立中介機構綜合信息檔案,推動中介機構服務企業上市。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省關于發展直接融資的重要政策文件,推廣企業上市(掛牌)的經驗做法,大力宣傳利用直接融資推動企業發展的成功范例,充分調動企業上市(掛牌)的積極性,著力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傳媒中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我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池政〔2016〕24號)即日起廢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