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0712-00002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07-12-30 | 發布日期: | 2007-12-30 11:27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2007〕94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3393976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
池政辦〔2007〕94號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7]7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企業退休職工
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政辦[2007]7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2年頒布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一次性補助。”這一獎勵規定總體執行情況是好的,但在少數地方和部分企業未得到很好執行。為切實全面貫徹落實此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從維護法律嚴肅性、建設貴任政府、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高度提高認識,增強執行《條例》的自覺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職工所在單位要按照《條例》的規定,認真落實獎勵政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條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二、根據《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落實退休職工計劃生育法定獎勵企業可以采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依法確定。
三、國有企業改制時,職工的計劃生育獎勵資金可從企業國有凈資產中一次性安排支付,企業國有凈資產不足的由同級財政彌補。
四、尚未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由原企業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標準支付。其中已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其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五、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資金,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財政承擔。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