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1809-00008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優撫 |
| 成文日期: | 2018-09-16 | 發布日期: | 2018-09-16 10:40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秘〔2018〕140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2213690、0566-2410081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辦秘〔2018〕140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6日
池州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8〕4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政辦秘〔2018〕219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徹底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加強退役軍人工作數據調查分析,積極探索大數據在退役軍人工作中的開發和應用,切實夯實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基礎。
二、采集對象
本次信息采集對象為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管理的所有相關人員,具體包括:
(一)退役軍官、退役士兵、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老復員軍人、無軍籍離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
(二)烈士遺屬(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
(三)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三、采集內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類對象的個人基本信息、生活狀況、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保、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主要訴求等多項信息,全面反映各類對象的綜合情況。按照對象類別分別設計相應的信息采集項目和表格,將需采集內容以表格形式直觀呈現,以便于采集人員填寫。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政治面貌、入伍(參加工作)時間、退伍(離休退休)時間、服役期間身份(軍官、士官、義務兵)、服役部隊、服役期間編號以及戶籍等信息。
(二)生活狀況。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擇業、自主就業、自謀職業等)、現就業狀態(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公益性崗位、個體、無業、下崗、離退休、務農)及工作單位名稱、住房情況(有無住房、住房性質、家庭人口、面積)。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等。
(四)主要訴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體問題、存在的困難等。
四、采集方式
(一)以縣區為基本單位,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統籌負責。本次信息采集對象分布廣泛,要堅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采集對象為出發點,以縣區為基本單位,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籌負責??h級民政部門牽頭主動對接組織、人武部門,會同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村(社區)具體落實。市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登記采集。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積極組織動員指導本單位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積極主動申報采集信息。
(二)規范有序、嚴謹細致,實現采集對象全覆蓋。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民政部門通過現有的信息采集設備采集、手工錄入補充、簽字確認相結合的方式,以系統的基礎數據庫為依托,結合個人申報的信息,采集、補充完善信息數據。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設立1個以上集中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與分散采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年老體弱、殘疾等行動不便和居住地比較偏遠的對象,可采取上門服務等分散采集方式采集數據。對異地工作、外出務工等人員,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方法進行采集。各鄉鎮(街道)采集信息應做到全面準確,確保實現采集對象全覆蓋,力爭不漏一人。實現采集信息無遺漏、全面掌握情況,信息數據無差錯、精準安全可靠,信息數據每日及時上報、以防丟失。
(三)組建專業的采集工作隊伍,確保采集的信息符合標準。本次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嚴、標準高。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組建專業的采集工作隊伍。鼓勵各地采取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進行信息采集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選取的社會組織進行集中業務培訓,并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具體人員需簽定相關保密協議,確保信息采集工作能夠按時按質完成。
(四)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力爭信息采集工作家喻戶曉。要充分利用傳統和新媒體大力宣傳本次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目的、采集范圍、采集方法和時間要求。各地根據需要訂購《安徽省退役軍人信息采集工作宣傳冊頁》和海報,在村(社區)張貼和發放,力爭家喻戶曉。
(五)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信息采集工作。市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市信息采集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信訪局、池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等有關部門全面參與,加強對數據的交叉比對和共享,確保采集的數據準確無誤。
五、計劃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8年12月10日前)。
1.動員部署(2018年9月20日前)。各地根據國務院和省、市要求,結合實際,立即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第一階段實施方案,授權具有資歷的社會組織,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
2.工作準備(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采集設備設施配置、采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3.信息采集(2018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既定的實施方案,根據信息數據采集內容和有關工作要求,及時組織完成基本信息數據的采集填報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9年5月1日前)。
1.數據交叉比對和共享。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根據采集工作第一階段匯總數據,轉交有關部門分別比對并共享提供相關對象戶籍、社會救助、社保、住房、醫保、主要訴求、服役情況等綜合信息。
2.梳理問題數據和缺失數據。融合各部門提供的數據,建立退役軍人大數據平臺,全面梳理問題數據和缺失數據,并根據對象戶籍下發各地。
3.數據修訂和補充完善。由縣區政府統籌負責,退役軍人事務、民政部門牽頭,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對有問題的數據,進行修訂和補充。信息采集工作報告和相關信息數據(電子版)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后,報送市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市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根據本地區信息采集情況和信息數據,進行全面分析,形成市信息采集報告和匯總數據(數據電子版可通過信息系統上傳),經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省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當前最為重要的基礎工作,極為復雜,牽涉面廣、任務量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時代退役軍人管理服務工作決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認識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成立專門的協調領導機制并組建信息采集工作班子,各業務機構積極支持配合,高效推進。各地應成立政府統籌負責、各有關部門全面參與的工作領導機制,鼓勵購買專業的社會服務采集工作隊伍,提供經費和設備支持,保證采集工作順利進行。
(二)采取科學方法。建立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醫保、信訪、人武等部門的共享聯動機制,實時更新數據,充分發揮大數據在退役軍人工作中的開發與運用,為退役軍人工作開展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同時,在采集、比對、核查工作中,應加強安全防范,采集端、上報方式均使用專用電腦,信息數據經授權才可通過信息系統上傳,確保數據安全。
(三)周密部署安排。信息采集工作與懸掛光榮牌工作同步推進,各地要廣泛宣傳發動,周密部署安排,確保如期完成所有對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