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00003280140M/201802-00005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10:30 |
| 發文字號: | 池政辦秘〔2018〕22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涉訴、涉裁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池州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 | 政策咨詢電話: | 3385031 |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涉訴、涉裁工作的通知
池政辦秘〔2018〕22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我市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重大民事訴訟、民商事仲裁和行政訴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涉訴、涉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涉訴、涉裁工作重要意義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民事訴訟或民商事仲裁是指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作為民商事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間發生的民商事爭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提起的訴訟、申請仲裁。加強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涉訴、涉裁工作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認真做好涉訴、涉裁工作。
二、切實履行涉訴、涉裁工作職責
涉訴、涉裁案件涉及當事人重大法律關系調整,涉訴、涉裁工作法律性、專業性強,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積極應對,切實履行涉訴、涉裁工作職責。
(一)明確涉訴、涉裁工作職責分工。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要強化涉訴、涉裁承辦機關或者機構的訴裁主體職責,同時發揮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涉訴、涉裁工作中的法律專業參謀作用。
(二)切實做好舉證答辯工作。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部門法制機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針對涉訴、涉裁案件訴求,梳理收集有效證據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提交答辯狀。積極做好出庭應訴、應裁答辯工作,做到提供證據全面及時、準確,答辯形式規范、釋法說理充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遲延出庭答辯、應裁。
(三)切實加強涉訴、涉裁工作能力建設。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涉訴、涉裁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涉訴、涉裁法律培訓制度,加強法律法規專業學習,提高涉訴、涉裁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完善重大涉訴、涉裁案件報告和備案工作制度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要建立完善重大涉訴、涉裁案件報告備案工作制度,對涉案標的價值較大、一方當事人眾多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在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受理通知后,應當組織專門人員認真研究涉訴、涉裁案情,制定應訴應裁法律方案,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案件基本情況和應訴應裁法律方案;對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判、仲裁結果,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備,切實履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裁判、仲裁結果,維護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合法權益。
四、建立涉訴、涉裁工作聯系機制
為切實做好行政機關涉訴、涉裁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機制,確保涉訴、涉裁案件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得到妥善解決。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