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林業局、財政局,貴池區水產業發展中心,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綜合管理部,九華山風景區農林水利局,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局,平天湖管委會社會事務管理處: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辦〔2025〕36號),特制定《池州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對照執行。
池州市農業農村局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池州市林業局 池州市財政局
2025年11月4日
池州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實施細則指導意見
根據《池州市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各地可結合實際,參考制定《池州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的實施細則。
一、申報條件
《政策》分為“免申即享類”和“評審類”。
(一)“免申即享類”
1.政策第一條:“對當年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獎補條件:根據國家、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文件,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不含通過監測的企業。
2.政策第二條:“對當年通過國家、省認定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庫(場、區、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省登記(認定)的農作物新品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獎補條件:①提供正式文件(公告),當年通過國家、省認定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庫(場、區、圃)及國家或安徽省審定(登記)、認定的農作物、畜禽、水產、微生物等農業新品種(配套系)。②屬于合作完成的,申報的主體單位(含自然人)應為第一培育單位。
3.政策第三條:“對當年新認定或入選省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省級以上農產品產地冷鏈集配中心、省級以上企業品牌、省級智慧農(牧)場的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獎補條件:根據部級、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正式文件,當年通過國家或安徽省審定(登記)、認定、入選的省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省級以上企業品牌、省級智慧農(牧)場、省級以上農產品產地冷鏈集配中心備案名單。
4.政策第六條:“對當年認定為‘中國好糧油’‘全國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的經營主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安徽好糧油’‘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的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獎補條件:根據中國糧油學會正式文件,當年新認定為“中國好糧油”的經營主體;根據中國糧食行業協會正式文件,當年新認定為“全國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的經營主體;根據安徽省糧食行業協會正式文件,當年新認定為“安徽好糧油”“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的經營主體。
5.政策第十二條:“對當年產品獲得富硒產品認證并具備綠色食品認證或有機產品認證的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單個經營主體多個產品的不重復享受。”
獎補條件:提供富硒產品初次認證證書(認證依據RB/T 138-2023)、富硒土壤認證證書(認證依據DD2019-10),當年新認證或續展的綠色食品或有機產品證書(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需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納入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認證機構名錄)。(如該條總額超過100萬按等比例縮減獎補金額)
(二)“評審”類
1.政策第四條:“對農業企業當年貸款用于新增生產項目且貸款利率超過當年1月1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按照超過LPR產生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貼息額度需不低于2萬元;貸款所建項目已獲得其他類型財政扶持的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我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
申報個性材料:①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②貸款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貸款發放憑證和還款憑證、利息支付憑據復印件。③貸款用途證明,如貸款合同中未明確貸款用途為新增生產項目,需提供貸款用途證明以及相關憑證,包括購銷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原材料購買發票等。④LPR對比證明,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獲取當年1月1日的 LPR 數據,與企業貸款合同中的利率進行對比,計算出超過 LPR 的利息金額。
2.政策第五條:“對當年農產品、農副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線上零售發貨40萬單以上(含本數,下同)且銷售額8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20萬元補助;對發貨20萬單以上且銷售額4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發貨10萬單以上且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補助。”
申報條件:我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
申報個性材料:①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網店首頁截圖、企業信息頁截圖。②自主開設網店的需提供后臺訂單詳情,依托第三方電商銷售平臺需提供交易憑證、銀行流水或者銷售發票等。③物流公司的托運單、快遞單號明細、發貨憑證等收發貨記錄,證明發貨數量符合要求。
3.政策第七條:“對當年再生稻種植規模500畝以上、再生季畝產超過200公斤的種植大戶或新型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
申報條件:①當年再生稻種植面積規模在500畝以上,且再生季畝產超過200公斤的種植大戶或新型經營主體。②種植規模要相對集中,集中連片面積應不少于300畝。(如該條總額超過100萬按等比例縮減獎補金額)
申報個性材料:①土地流轉合同;②鄉鎮(街道辦)、村(社區)委員會出具的種植面積證明材料;③購買品種發票(憑證);④縣級或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再生季產量證明材料。
4.政策第八條:“對當年引進種豬250頭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每引進一頭種豬200元予以補助,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新建或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實際投入200萬元以上且投產后達到年出欄5000頭以上、2000頭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當年新建皖南土雞養殖基地且單個基地實際投入3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個基地5萬元補助,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條件:我市范圍內符合政策條件的生豬、皖南土雞養殖經營主體。
申報個性材料:①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引種證明及付款憑證、來源種豬場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豬的檢疫合格證明。②生豬養殖場建設項目合法性證明、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明細及相關憑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豬銷售合同及發票、生豬檢疫合格證明、土地流轉合同及土地流轉清單,流轉土地租金到戶證明、環境影響相關證明。③皖南土雞養殖基地建設項目合法性證明、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明細及相關憑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土地流轉合同及土地流轉清單。
5.政策第九條:“對具有經營資質的九華黃精育苗主體,年度銷售種苗達到100萬株以上、50萬株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與農戶簽訂九華黃精種植回購協議,且協議在當年實際落實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每畝500元補助,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申報條件:(1)種苗銷售補助:①具備有效的種苗生產經營資質;種苗銷售數量達到上述標準(以實際銷售憑證為準);②所銷售的種苗必須是來源于本企業自己繁育且種源為九華黃精,銷售對象與本企業無利益關聯;③銷售種苗符合質量檢驗標準,無重大質量問題投訴。
(2)種植回購補助:①與池州市域內農戶簽訂的種植回購協議合法有效,且協議中明確約定種植面積、回購方式及價格等條款;②當年實際落實的種植面積達到100畝以上;③種植的九華黃精每畝存活株數不少于2500株/畝。
申報個性材料:(1)種苗銷售補助:①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②種苗銷售協議、銷售發票及銀行賬戶流水;③種苗購買方的確認及種植證明(包括購買單位、數量、日期以及種植地等);④年度種苗銷售匯總表;⑤申請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2)種植回購補助:①與農戶簽訂的種植回購協議復印件(需包含種植面積、回購條款等關鍵信息);②農戶種植確認證明(種植現場照片或視頻資料);③縣、鄉、村相關部門出具的確認面積核實材料;④種植地塊的權屬或租賃證明;⑤申請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6.政策第十條:“對當年新建標準化經營‘以竹代塑’原料林基地且面積5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年生產竹材2000噸以上的經營主體當年新增或更新設備的,給予設備購置金額30%一次性補助、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6萬元;對建立竹材倉儲基地年營收達1000萬元的經營主體,按年交易額的1%標準予以補助,最高年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條件:(1)原料基地補助:申報主體在本市范圍內是當年新建標準化經營“以竹代塑”原料林基地且面積500畝以上。(2)設備購置補助:年生產用于竹制品精深加工的竹材2000噸以上且當年有設備新增或更新。(3)倉儲基地補助:所建竹材倉儲基地年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以銷售額為補助基數)。
申報個性材料:(1)原料基地補助:①面積證明材料:林權證或林權流轉合同等佐證材料;②基地的矢量數據;③基地建設實施的前、中、后期對照圖片;④銷售發票;⑤申請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2)設備購置補助:①設備購置發票;②銷售合同、發票;③設備照片(含設備型號、參數);④經營主體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⑤申請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3)倉儲基地補助:①經稅務部門蓋章確認的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②銷售發票;③經營主體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④申請主體提供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7.政策第十一條:“對當年新增稻鱖綜合種養面積100畝以上且每畝收獲100斤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在本市范圍內當年新增稻鱖綜合種養面積100畝以上且每畝收獲100斤以上。
申報個性材料:申報主體需提供鱖魚購苗發票、銷售票據,稻田承包合同,經營主體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縣區漁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材料(含苗種投放、成魚銷售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現場核查照片)。
8.政策第十三條:“對當年集中回收再利用廢棄菌棒150萬棒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每萬棒300元補助,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條件:當年集中回收再利用本市范圍食用菌栽培產生的廢棄菌棒150萬棒以上(含150萬棒)。羊肚菌廢棄菌包列入廢棄菌棒之內。再利用需符合環保要求,不對環境產生污染。
申報個性材料:①廢棄菌棒回收再利用項目申報表;②廢棄菌棒的回收清單、過磅單、收付款憑證等證明材料,需滿足其中2項;③廢棄菌棒的再利用的購銷合同、過磅單、收付款憑證等輔助證明材料,需滿足其中2項。
9.政策第十四條:“對當年實施茶園病蟲草害綠色防控技術措施,連片面積達2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支持夏秋茶資源綜合利用,對當年加工夏秋茶干毛茶50噸以上的茶葉新型經營主體,給予每噸1000元補助,單個經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條件:(1)綠色防控項目:當年實施的茶園綠色防控,實施面積連片200畝以上(含200畝),不支持聯合申報。實施技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插放可降解色板(平均每畝不少于25張);②安裝窄波殺蟲燈(平均每30畝不少于1盞);③冬季實施藥劑封園;④茶園套種三葉草等綠肥;⑤實施茶園微耕(第④和⑤項措施可任選其一)。
(2)支持夏秋茶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當年利用市域內夏秋茶資源生產干毛茶50噸以上(含50噸)。
申報個性材料:(1)茶園綠色防控項目:①面積證明材料:林權證或流轉合同等佐證材料; ②落實技術措施證明材料:色板、殺蟲燈、封園藥劑、綠肥種子的購買發票;現場插放、安裝、噴施、播撒的圖片,實施微耕除草的提供微耕前中后圖片;
(2)支持夏秋茶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下佐證材料可任選其一):①收購鮮葉款支付憑證;②干毛茶銷售憑證;③生產主體當年5月—11月的電費繳費單據復印件。
二、有關事項
1.根據《關于印發池州市產業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項目清單的通知》(池營商環境辦〔2024〕1號),文件要求,各地按照“免申即享”流程進行兌現,不需報送申報材料。
2.根據《池州市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管理辦法》,產業政策與縣區(管委會)出臺的各類產業政策重疊交叉的,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3.實施細則需嚴格規范文件程序,包括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聽取企業協會意見、提請有關會議研究、公示等。
4.本政策實行總量限額管理,直至全部額度使用完畢,由縣區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