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產業集中區產業發展部,各縣區科技局,九華山風景區經發處,市開發區經發局,平天湖風景區商貿旅游處:
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市級創新平臺建設,根據國家、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在原《池州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基礎上,修改制定了《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池州市科技局
2017年6月26日
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化技術研究與開發、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池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建設依托市內實力較強的科技型企業或高校,建成具有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技術隊伍,擁有較完備的工程化綜合配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并與國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對本行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同時具有自我良性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第三條 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市優勢產業,針對行業或領域內的重大技術問題開展攻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規模化生產的成套技術、標準、工藝、裝備;為行業或領域進行人才和技術培訓,培養高中級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中心對外開放,接受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咨詢等業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承接市內外相關科技人員攜帶科研成果,到中心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積極發展科技產業。
第四條 中心實行依托企業或高校申報制度,每個專業領域只設立一個中心。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組織一次中心的認定工作。
第五條 中心的認定條件:
(一)屬高新技術企業、龍頭企業或有行(產)業代表性的企業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基礎、鮮明的特色學科領域和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
(二)具有創新能力強、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學)術帶頭人和5個以上的技術(科研)人員。
(三)擁有一定的實力,能保障中心建設和運行的必要資金。
(四)具有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試驗、測試設備和工藝裝備。
(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六)產學研合作穩定。
(七)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領導班子創新意識強、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第六條 中心的認定程序:
(一)依托單位申請填寫《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申報書》,一式3份。由當地科技部門組織專家對依托單位申請建設中心情況進行論證,論證報告與申報書一同報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對符合條件的認定為“池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七條 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每兩年對中心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中心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依托單位或中心承擔該領域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并擇優推薦依托單位建設的市級中心申報建設“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心考核不合格的,責成限期整改,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市級中心。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17日發布的《池州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對本辦法實施前認定的“池州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統一更名為“池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