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教基廳函〔2018〕2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進一步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和保護視力引導工作,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我校已將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的嚴重危害作如下提醒,學校、班主任和家長三方合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并禁止帶入課堂,對特殊情況需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作出相關規定,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入校園的學生作出違紀處理。(注:本辦法中所提的電子產品指各類智能手機、含有拍照錄音抖音游戲聊天等通話短信之外功能的智能設備如智能手表、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視頻播放器等各類可能干擾正常學習生活的電子產品)
一、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入校產生的“五大”嚴重危害性表現(有損視力和身心健康成長、違反校紀,干擾正常教學秩序、交往泛濫,透支家庭支出、親情疏遠,甚至導致心理問題、成為低頭族,有出行安全隱患),我校已經通過給《池州八中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作了具體分析,家長們已認真閱讀,并作出回應支持我校此項工作。
二、為了進一步健全學校有序的正常學生管理制度和嚴謹規范的教學秩序,學校自即日起原則要求各年級各類型的在校生任何時段無故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若無特殊情況下,仍有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入校園的學生,班主任應聯系家長及時將手機等電子產品收回、學生應主動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回家或上交班主任保管,否則學校管理人員摸查(值班)過程中發現或班主任在日常班級管理中(或授課教師在課堂)查出有攜帶手機等電子類產品,學生應一律無條件予以上交。我校任何教師和管理人員都有權收繳手機交給班主任(做書面記錄并報家長反饋相關信息)或上交給學校相關部門(總務處安保部門或教導處德育工作辦公室備案)。對多次攜帶、拒絕上交手機或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開展違紀甚至違法活動的學生,按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1、多次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入校園,進課堂、入考場的學生:
(1)第一次違規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班級通報批評,通知家長帶回手機等電子產品,學生書寫反思保證書報年級部備案。
(2)第二次違規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年級通報批評報學校相關部門備案,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當面領回手機等電子產品,違紀學生反省一天或班主任保管一星期,一星期后家長在班主任處簽字領回。
(3)第三次違規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學校通報批評,視違紀情況記錄于高考檔案或綜合素質評價,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批評教育管理失當,違紀學生反省三天,手機等電子產品上交學校保管至本學期結束。后由家長親自取回,將該生納入學期誠信記錄不良名單,取消該生本學期所有評優評先資格。
(4)學校組織的大型考試中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帶進考點考場的考生,一經查實,除沒收手機等電子產品公開通報外,班主任并通報家長,手機等電子產品交由學校相關部門保管至學期結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作弊的,該科成績按零分處理;嚴重違紀的,按學校相關考試違紀規定處理。
2、拒絕上交手機等電子產品、從事違紀違法等活動的學生:
對拒不交出手機等電子產品或因收繳頂撞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學生、或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瀏覽暴力、非法、不健康信息內容的、進行考試群體舞弊行為、擅自拍照保密試卷資料的,開展未經學校允許的不正當聚集(如:用手機等電子產品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違紀非法行為的活動,視情節予以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并且校內公開通報,取消該生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有關處理視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高考檔案;違紀違法情節嚴重產生惡劣影響的,直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凡因學生違規使用而被收繳的手機等電子產品、數據線、充電器,學校或班主任老師多次通知家長,但家長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帶回的,學校或他人對手機等電子產品損壞、遺失不負責任。
三、班級有配備專用老人機類型的手機或學生購買電話卡使用規定
1、各班級應加強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教育引導,嚴格要求學生在校園內的手機使用和管理。對于有配備老人機類型手機的班級,班主任須指定專人規范保管使用,學生保管員不得私自亂借亂用。班級手機的使用要求,班主任可以參照學校手機管理制定本班管理辦法。
2、班級有購買電話卡在插卡電話機上使用與家長聯系的學生,學生須自行妥善保管好電話卡。班主任同意前提下,學生可以在課間、課余時間與家長聯系,學生不得利用休息時間長時間(30分鐘以上)與外界通話干擾他人學習休息,無故不得利用課堂或自習時間與外人通話聯系(特殊情況,須報請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批準)。
四、特殊情況需攜帶使用手機入校處理方式
1、對確有家庭或自身特殊情況的需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入校園的學生 家長和學生書面向班主任申請(理由充分屬實),并報年級部備案。待同意批準后,手機和充電器(貼上姓名標簽)放于班主任或老師處,在課余活動期間向班主任或老師申請使用,一次使用時間不超過15分鐘,使用范圍和要求僅限班主任或老師規定的人員之間或家庭成員間,形式為一般通話或短(微)信聯系查看相關信息,不作它用。使用完或充電結束放回原處、交給班主任或老師。若超出使用范圍或學生私自保管、轉借使用,視為違紀行為,將告知家長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回家或班主任收回保管。
2、對于校內住宿生確有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等電子產品入宿舍樓的學生 家長和學生書面向班主任申請(理由充分屬實),并報年級部備案。待同意批準后,手機等電子產品和充電器(貼上姓名標簽)放于班主任或同樓層相關宿管員處。在班主任處保管的,使用時間為課余時間;由宿管員保管的,宿管員姓名號碼須在學校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學校抽查核實,手機等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限定為:11:30-12:30、下午第八節課后至晚讀開始前10分鐘、22:00-23:00,住宿生可從宿管員處領取使用,每次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使用范圍和要求僅限家庭間一般通話或短(微)信聯系查看相關信息,不作它用。若超出使用范圍或學生私自保管、轉借使用,視為違紀行為,將告知家長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回家或班主任收回保管。
3、在規定時間段,有事不能及時聯系上孩子的家長 家長可以短(微)信信息留言指定手機,事后學生再查看再聯系。緊急情況,家長可直接撥打班主任或相關校內熟人、老師聯系孩子。
4、因公務需要,遇到急需或緊急情況,學生需要聯系家長或相關人員 學生可借用班主任、老師手機,也可到年級部辦公室、校園內插卡電話、門衛室、宿管員、學校辦公室等處打電話聯系。
池州市第八中學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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