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第八中學學生請假若干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進一步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經學校研究,就我校學生請假事項,制定《池州市第八中學學生請假若干規定》,池州八中全體學生須嚴格遵照此規定執行。
一、請假類型
(一)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校內正常學習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二)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出現重大或突發情況而無法參加校內正常學習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無特殊情況,學生不得擅自請事假。
(三)公假:因學校開展公共文體等活動需要學生參與的,活動組織方通知班主任或授課教師后的學生請假。相關學生參加活動前,須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組長)處書面請假。
學生因以上類型請假不能參加正常學習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違紀處理。
二、假條內容
(一)請假具體人、班級、詳細事由或病因;
(二)請假時段的具體起止時間段;
(三)批準人的親自簽名、批準時間;
三、批假權限
(一)半天內的(生病或急事)請假:(1)請假學生須在班主任處當面請假或家長書面(微信、短信)告知班主任請假;(2)若班主任不在校,學生可提前在年級辦公室或當堂授課教師處書面請假,由年級主任(組長)或當堂授課教師簽字,簽字人電話或微信(拍照)告知班主任核實知曉,待班主任核實無誤同意后方可簽字準假;(3)班干不得私自甚至班主任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批假條,“誰簽誰負責”。
(二)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內(含)請假:由班主任核實批準;
(三)三天以上至七天(含)請假:班主任審批,相關材料交年級部備案;
(四)七天以上至十四天(含)請假: 家長書面申請履行請假相關手續,提交請假相關材料(如:事假證明、病假病歷證明、安全承諾書等),班主任核實驗證后,由年級部批準;特殊情況學生請假,須提交教導處批準,教導處備案;
(五)十五天(含)以上請假:家長到校提交所有請假相關手續,班主任核實驗證后,材料交校長室核實,請假由校長室決定批準。
所有請假信息,班主任要留存請假記錄并及時將請假信息發到本年級班主任工作群告知。
請假信息若有欺騙、造假、謊報等情況,視為違紀現象,按照《池州八中學生紀律處分條例及實施細則》作相應違紀處理。
四、請假手續
(一)除特殊或緊急情況外,學生須事先寫出假條,按“規定三:批假權限”報批。所有病假必須有實證材料證明:半天之內臨時或突發的短期病假須有家長(監護人)書面回復說明;半天以上的中長期病假須持有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病歷)等。
(二)由年級部、教導處、校長室審批的假條,班主任必須先簽署意見。
(三)規定三中的“(一)至(三)項”書面請假條用學校所發的規范假條書寫。須一式三份(班主任留存一份、級部一份,門衛一份),內容相同。一份裁剪后請假人交于門衛處,作為學生進出學校的憑條;其它份為留存頁,保存于年級部或班主任處,以便逐月統計;請假條留存頁須留有請假人聯系號碼。請假須用本年級專用章,騎縫蓋印。
(四)規定三中的“(四)至(五)項”書面請假條用學校正式的公文信箋紙書寫。內容要詳實、真實,須附有相關材料附件,家長簽字,班主任、年級主任附上意見,復印件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處各留存一份。
五、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三、批假權限”中第(三)至(五)項的請假,班主任要將銷假信息報相關部門。超過準假時間未續假,請假人未到校正常上課,按曠課處理;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
六、有關說明
任何學生請假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假條上要如實、詳實填寫所有相關信息,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一)“未準假,不離校;到家后,報平安”。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及相關人員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請假生離校安全到家(規定地點)后,家長(監護人)要及時書面回復班主任報平安;
(二)班級建立完備的考勤記錄制度。班級全天考勤(如利用晨午檢時間上下午執行點名),班長或值日班干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報告給班主任,并做好考勤記錄,班主任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三)及時報批請假手續。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或家長應來校請假或電話(電話后還要發送短信息請假手續)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如因未請假也未到校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四)特殊情況家長請求請假。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家長要如實告知班主任病報備書面信息,待批準后學生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要負責履行核查、登記手續;
(五)學生突發、緊急情況請假。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來不及請假的,班干須及時告知班主任或年級主任(組長),請假人須事后及時補書面假條,填上相關信息以作留存;
(六)凡悖于本規定之第三和第四條,按曠課處理;
(七)長期延續請病假。如因病(延續請假轉為病假)請假超過一周者,家長須到校提供相應的就診證明材料;
(八)不得私自、擅自離校。學生無論任何情況,正常上課期間,無任何請假手續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門衛須及時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長。擅自闖門、攀爬偷跑、冒充他人等形式擅自離校,若在校外發生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九)輟學、退學手續申請。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和家長共同做出輟學決定的,由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填寫退學申請簽訂安全協議,不履行手續由此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十)家校保持信息暢通。請假人請假在家期間,請假人若出現異常情況,家長(監護人)須及時將此信息告知班主任;請假人若出現嚴重特殊情況、突發事件,班主任要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向學校相關部門和學校第一責任人匯報,緊急情況學校須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
本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池州市第八中學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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