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實驗室的安全,保障師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要求
1、每間實驗室、保管室要配置2個及以上的干粉滅器,化學實驗室要配備排風扇3臺以上。
2、實驗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貼上墻,做到管理有序。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必需危險物品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化學品出入庫有登記。
2、有毒物品的使用應嚴格控制,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記錄、領用人的簽字。
3、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實驗用危險化學品,一律儲存在專用倉庫里,由實驗員專人收放、保管。
4、嚴格按物品的種類分庫儲存,嚴禁把起化學變化效應的危險物品存放在一起。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隨用隨領,剩余部分要及時送回專用倉庫,并詳細登記領取人的姓名、部門、種類、數量、用途等,嚴禁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
7、未經學校教務主要負責人許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與毒害物品。
8、加強對易制爆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發現遺失、被竊等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9、違反上述規定,未造成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造成后果的,視情況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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