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池州市監察委員會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
2020年9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池州市監察委員會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
第一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概況
一、部門職能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市紀委監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及市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市委領導下,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監督推動中央、省委巡視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監委和省委、省監委及市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研研究;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八)加強對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市屬企業、市屬高校紀委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機關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沒有變化。
納入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詳細情況見下表:
|
序號
|
單位名稱
|
|
1
|
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池州市監察委員會本級
|
|
|
|
第二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部門決算表
附件:
1、 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1表)
2、 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3、 支出決算表(公開03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4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5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06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紀委監委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入總計2017.12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2017.12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72.77萬元,增長22.6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員,解決“空編”問題;二是部分項目經費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入合計2011.2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99.05萬元,占99.4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12.19萬元,占0.6%。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支出合計2014.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89.94萬元,占49.13%;項目支出1024.98萬元,占50.87%;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999.05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支出總計1999.05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83.63萬元,增長23.7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員,解決“空編”問題;二是部分項目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99.05萬元,占本年收入的99.39%。與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83.63萬元,增長23.7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員,解決“空編”問題;二是部分項目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99.05萬元,占本年支出的99.21%。與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83.63萬元,增長23.7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員,解決“空編”問題;二是部分項目經費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99.0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392.81萬元,占69.68%;公共安全支出(類)45.25萬元,占2.26%;教育(類)支出328.54萬元,占16.4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7.39萬元,占3.87%;衛生健康(類)支出23.99萬元,占1.20%;住房保障(類)支出64.43萬元,占3.22%;其它支出(類)66.63萬元,占3.33%。
(四)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387.38萬元,支出決算為1999.0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4.0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門基本支出;二是增加部門項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74.06萬元,占48.73%;項目支出1024.98萬元,占51.27%。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力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111.60萬元,支出決算為95.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5.1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科目調整。
2.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1109.97萬元,支出決算為1225.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4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追加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2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增加2名事業編制人員。
4.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資獎勵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其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70.6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追加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它檢察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5.2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追加支出。
7.教育支出(類)其它教育支出(款)其它教育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28.54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追加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77.39萬元,支出決算為77.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 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23.99萬元,支出決算為23.9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64.43萬元,支出決算為64.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1.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它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66.63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追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74.0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18.6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獎勵金;公用經費155.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池州市紀委監委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度,池州市紀委監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5.44萬元,比2018年減少27.55萬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是減少辦公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度,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3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3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3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3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紀委監委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池州市紀委監委機關對2019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沒有開展績效自評,共0個項目,涉及資金0萬元,占項目預算總額的0%。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池州市紀委監委機關2019年度部門決算中公開0個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3.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池州市紀委監委機關2019年度沒有開展預算績效自評,所以沒有績效評價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等。
九、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結轉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經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務公開電子郵箱:chzh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