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池州市監察委員會
2020年部門預算
2020年2月10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1. 主要職責
2.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3. 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1.關于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3.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4.關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5.關于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6.關于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7.關于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8.關于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9.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及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10.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含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預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國有資產占用情況等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附表)
1.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3.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4.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5.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收支預算總表
6.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收入預算總表
7.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支出預算總表
8.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9. 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采購預算表
10.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市紀委監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及市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市委領導下,配合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監督推動中央、省委巡視及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監委和省委、省監委及市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研研究;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八)加強對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縣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市屬企業、市屬高校紀委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市紀委監委2020年度部門預算包括市紀委監委機關本級,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具體情況見下表。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
1
|
池州市紀委監委機關本級
|
行政
|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第一,始終堅守初心使命,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強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聚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加強對脫貧工作績效、脫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以及脫貧摘帽后“四個不摘”情況的監督。精準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集中整治。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第三,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完善監督體系。全面完成市縣兩級深化派駐機構改革任務,研究制定派駐機構考核辦法。認真落實全省深化基層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升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能力。
第四,發揮紀委監委專責監督作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緊盯“關鍵少數”、關鍵崗位,圍繞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加強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的統籌銜接,強化日常監督,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用好紀檢監察建議。
第五,堅持發現問題與推動整改并舉,深入推進政治巡察。高質量推進四屆市委第十四、第十五輪巡察。繼續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村巡察“回頭看”。
第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斷深化拓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做實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動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分層分類精準開展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
第七,協助黨委縱深推進“三個以案”警示教育,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提供堅強作風保障。
第八,打造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抓好模范機關建設。全面提升能力素質,繼續開展專題培訓和互動研討,多途徑加強崗位練兵和實戰訓練。完善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度。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711.77萬元。收入按資金來源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11.77萬元;按資金年度分為: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711.77萬元。支出按功能分類分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60.69萬元,占85.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3.08萬元,占6.6%;衛生健康支出35.11萬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02.89萬元,占6.01%。
二、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紀委監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11.77萬元,比2019年預算撥款增加324.39萬元,增長23.38%,主要原因:一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執紀審查人員和工作人員增加;二是增加了市紀委監委部分專項工作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1460.69萬元,占85.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3.08萬元,占6.6%;衛生健康支出35.11萬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02.89萬元,占6.01%。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2020年預算1460.69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239.12萬元,增長19.57%,增長原因主要是2020年人員經費增加。其中“行政運行”預算1328.06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職能工作任務而發生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預算132.63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執紀審查工作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2020年預算113.08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35.69萬元,增長46.12%,增長原因主要是監察體制改革后機關人員增加。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13.08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經費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 2020年預算35.11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11.12萬元,增長46.35%,增長原因主要是監察體制改革后機關人員增加。其中“行政單位醫療”預算35.11萬元,主要用于市紀委監委機關醫療保障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預算102.89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38.46萬元,增長59.69%。增長原因主要是監察體制改革后機關人員增加。其中“住房公積金”預算102.89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人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關于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71.77萬元,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72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它社會保障繳費、醫療費。
商品和服務支出246.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4.34萬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獎勵金等。
四、關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也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五、關于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管理的原則,市紀委監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市紀委監委2020年收支總預算1711.77萬元,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關于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收入預算1711.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11.77萬元,占100%。比2019年預算增加324.39萬元,增長23.38%,增長主要原因:一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執紀審查人員和工作人員增加;二是增加了市紀委監委部分專項工作經費。
七、關于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支出預算1711.77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324.39萬元,增長23.38%,增長原因主要是:一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執紀審查人員和工作人員增加;二是增加了市紀委監委部分專項工作經費。其中:基本支出1071.77萬元,占62.61%,主要用于保障機關日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支出;項目支出640萬元,占37.39%,主要用于執紀審查、監察調查、市委巡察、監督檢查等工作支出。
八、關于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市紀委監委2020年沒有設置績效目標的項目,故沒有安排績效評價。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市紀委監委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6.6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購買貨物和服務。
(二)政府采購情況。
市紀委監委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7.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市紀委監委有執法執勤車7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單位0個,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個。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個,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 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
1.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3.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4.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5.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收支預算總表
6.2020年市紀委監委收入預算總表
7.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支出預算總表
8.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9.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采購預算表
10.2020年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池州市紀委監委政務公開電子郵箱:chzh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