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全市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加快環評審批進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保障重大項目落地建設,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流程規定》(池環辦〔2023〕154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規范環評文件編制行為,解決因環評編制單位業務水平差、工作態度不積極,導致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差、修改完善時間長,影響建設項目落地的問題,建立“紅、黃、藍”分類管理措施。對編制質量基本符合要求、能夠按期完成修改的環評文件出示藍牌激勵;對編制質量較差,影響修改進度的環評文件出示黃牌提醒;對編制質量過差,嚴重影響修改進度的環評文件出示紅牌警告。通過分類亮牌,倒逼環評編制單位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實現精準服務,提質增效全力保障建設項目快速落地。
二、方案適用范圍
池州市轄區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受理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三、亮牌標準
(一)藍牌(激勵類)
環評文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計一次藍牌:
1.在環評委托編制合同約定期限或建設單位同意的期限之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指南)要求,完成編制并報審;
2.經技術審查后,專家組認為環評文件編制規范且評價結論可信,經適當修改可上報的;
3.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分別在10個、5個工作日內按質完成修改并正式報批的。
(二)黃牌(警示類)
環評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計一次黃牌:
1.未在環評委托編制合同約定期限之內完成編制并報審的,或按時報審但被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退回的(退回次數不超過一次);
2.經技術審查后,專家組認為環評文件需要補充完善并需要開展技術復審的;
3.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修改超時或修改后質量不滿足正式報批要求的。
(三)紅牌(警告類)
環評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計一次紅牌:
1.編制完成報審后被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退回兩次及以上的;
2.環評類別判定錯誤被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直接退回的;
3.經技術審查后,專家組認為環評文件因政策分析不清、缺少關鍵審批要件等問題需要退回重新組織編制的;
4.其他存在《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中明確的弄虛作假情形,或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所列問題的。
(四)其他規定
1.每個環評文件根據標準亮牌一次,亮牌的種類和數量最終累計到對應的環評編制單位。
2.本市環評文件因技術復核被通報的,對環評編制單位加計1次紅牌。
3.環評文件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的,由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失信記分,計1次紅牌并標記失信信息。
4.公告亮牌情況時,環評編制單位若被環評信用平臺列入限期整改名單或失信“黑名單”的,標記失信信息并計紅牌一次。
5.環評文件因質量和技術原因導致建設單位無法順利驗收投產或驗收后產生不符合預測評價情形的,直接調整環評編制單位現有藍牌或黃牌至紅牌。
6. 建立亮牌結果告知與異議申訴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定期調度進展
本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環評科統籌全市環評文件分類亮牌判定、發布亮牌公告和亮牌解釋工作。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項目催辦、黃牌及紅牌項目整改督辦、亮牌信息上報工作,協助開展編制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市環科院(評估中心)提出亮牌建議,建立亮牌數據庫,每月5日前匯總上月的亮牌情況。
(二)強化信息公開,加強監管力度
市生態環境局定期如實公告環評編制單位亮牌情況(見附件),并公開環評編制單位信用信息和受通報情況(與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同步)。環評編制單位亮牌情況按月統計、按年累計,每五年更新清零一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獲得紅牌較多的環評編制單位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對所編制環評文件的重點審查力度;對已批復的建設項目,加大技術復核抽查頻次及比例。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及時對該環評編制單位以及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罰款等處理,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工作作風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與環評編制單位發生利益關系,不得向建設單位推薦、指定環評編制單位,不得干涉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環評編制單位,不得設置條件限制環評編制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環評業務。鼓勵建設單位自主選取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環評編制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評服務,并在合同中明確環評文件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