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深入宣傳社會救助政策,促進各項政策落細落實落地,發揮社會救助工作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組織編纂了《社會救助政策“百問百答”》,今日推出第十期—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供大家了解掌握、查閱使用。
答:《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試行)》《池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辦法(試行)》
答:解決傳統手段核查內容不全面、隱性收入核查難的問題,精準識別救助對象,保證救助資金的有效使用;彌補傳統核查方式周期長、反饋慢的短板,降低審批部門時間成本;增強各部門及廣大居民的誠信意識,有效減少瞞報、漏報現象,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針對哪些救助項目,救助管理部門在審批確認前,需進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答: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困難職工救助等。
答:提出社會救助申請或復核并自愿接受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統稱為“核對對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根據社會救助項目需要,經授權和委托,非共同生活法定贍(撫、扶)養人等其他人員也可列入核對對象。
(2)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人員;在監獄、戒毒場所內服刑、戒毒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答:(1)核對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戶籍情況;(2)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3)其他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核對的內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房屋、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及其他財產等。
答: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撫、扶)養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并簽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答:申請人簽署核對授權書即授權同意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委托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這是從法律層面對自身信息查詢的一種權利讓渡,是核對機構依法進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的必要前提。如無特殊規定,對沒有提交《核對授權書》的核對委托,核對機構有權拒絕啟動核對程序。
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親自簽署,無法親自授權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其他人代為簽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按捺指紋或由其監護人代為簽署。
答:授權有效期從本人提出申請之日起至終止社會救助之日止。
答: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實、完整性,如虛報、隱瞞、偽造申請材料,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社會救助受理部門(單位)對向核對機構提交的申請人授權書的真實性負責。
答:目前,依托“皖美救助一點通”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中“皖救一點通”服務,利用人臉識別、數字簽名等技術手段,已實現個人授權電子化和異地通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在線指定監護人代為電子授權;若無監護人,可由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代為電子授權。針對無法進行電子授權的特殊情況,也可線下簽訂紙質版核對授權書完成授權程序。
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可呈現哪些部門反饋信息?
答:目前我市核對系統已實現與金融、公安、市場監管等15個部門、23家銀行(另有3家外資銀行可離線比對)51項數據的互聯共享。另外,借助部省聯網平臺可實現跨區域、跨層級核對業務網上辦理,有效查詢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外省市的經濟狀況。
答:申請人如對核對報告有疑異,可提出復核申請重新生成報告,或者自行出具權威單位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申請變更預警結果。
核對報告涉及個人隱私信息,民政部門如何保障信息安全?
答:(1)制防: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嚴格核對信息存儲、傳輸、歸檔、作廢等日常管理,定期開展監督檢查;(2)技防:通過配置脫敏版核對報告、添加頁面水印、系統賬號實時監控等技術手段,拓展核對系統安全功能。每年開展一次核對系統等保測評,堵塞網絡安全漏洞;(3)人防:核對信息系統賬號均已實名認證,登錄系統前需短信驗證,核對工作人員均需與所在單位簽訂《信息安全保密協議》并報上級部門備案,一經發現問題,立即啟動追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