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貼的定義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貼指對納入低保范圍60周歲以上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和高齡老年人(80周歲及以上)給予的集中照護服務補助。
2、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申請?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已納入低保范圍;第二,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第三,屬于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失能老人,或是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
3、需要準備哪些申請材料?
1.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
2.有效身份證件、低保證明;
3.養老服務協議(需注明入住時間);
4.繳費憑證或機構緩繳證明。
4、應該到哪里辦理申請?
入住養老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一般為養老服務窗口)。
5、補貼的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可自愿選擇入住養老機構,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集中照護服務補助。需失能等級評估的,縣級民政部門按《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組織評估。入住滿30日后,可提交養老服務協議、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等材料。審核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決定發放補助,補助金從入住當月起算,次月起按月支付到本人賬戶。
6、補貼標準是多少?
補貼標準具體由各縣區確定,上限不得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
7、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補貼?
1.未納入低保范圍的老年人;
2.未實際入住養老機構或入住未滿30日的;
3.養老機構不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8、哪些情形會被取消補貼?
享受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貼的公民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從認定次月起停止發放相關補貼:
1.老年人經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低保條件;
2.身體狀況改善不再符合失能標準;
3.戶籍遷出或死亡;
4.發現虛假申報或套取補貼行為;
5.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補貼政策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池州市民政局 0566-2021914
池州民政溫馨提示:
1.建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在入住養老機構前,先向縣級民政部門咨詢具體政策;
2.養老機構選擇應認準民政部門公示的合格機構名單;
3.發現違規行為可撥打當地民政部門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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