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企業為什么要參加工傷保險?
答:首先,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是國家法律的強制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次,參加工傷保險既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也分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最后,參加工傷保險對于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安定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2.問:除了參加工傷保險,企業還有哪些分散用工風險的舉措?
答:企業在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還可以參加補充工傷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而成的,其承擔的賠償范圍與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規定需要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幾項一一對應,一定程度上分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降低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3.問:企業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問題?
答:第一,企業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在此期間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則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二,企業職工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認定的,企業在收到人社部門的舉證通知后,應對職工所述工傷事故進行取證核實,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社部門提出明確的舉證意見及相關證據;如果企業未向人社部門進行舉證,人社部門將依據職工提出的證據材料及調查核實情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第三,為體現企業人文關懷,保障受傷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助,企業應當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積極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諸如先期墊付醫療費用、足額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派遣或聘用護工照顧受傷職工等。第四,企業應當加強與人社部門及工傷職工溝通,了解基本工傷保險政策,掌握職工傷后就職意向,前置化解可能發生的信訪矛盾。
4.問:職工發生工傷未及時申報的,相關待遇由誰承擔?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職工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5.問:職工因工死亡的,有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問:鑒定為5-10級,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怎么計算的?
答: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級別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計算,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5-10級傷殘對應月數分別為:24個月、18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4個月。
7.問: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怎么計算的?
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級別和受傷時本人工資計算,單位方式參保職工本人工資以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工程建設項目參保職工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1-10級傷殘對應月數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8.問:工傷職工傷情本地醫院無法治療,如何辦理轉外地醫院治療手續?
答: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到市外就醫的,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提出工傷醫療轉診轉院備案申請,填寫《池州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備案申請表》,經具有轉院資格的市內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簽署診斷意見,報參保地經辦機構核準后就醫。
9.問:職工或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結論,如何申訴?
答:職工或用人單位如對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屬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0.問: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如何計算?
答: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或者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護理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復發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11.問: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能否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答: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12.問: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有哪些?
答: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13.問: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答: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4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5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14.問: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答: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工傷職工達到《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時間,需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請,工傷職工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
15.問:職工受傷部位在目錄中未找到,如何界定停工留薪期?
答: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未列入目錄的傷害部位,以臨床治愈或者經治療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16.問:如何界定停工留薪期?以及多部位受傷如何界定停工留薪期?
答: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
另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工傷職工多部位受到損害,以受損部位對應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的計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損部位停工留薪期時間不得累加。
17.問:停工留薪期最長時間是幾個月?可以延長幾個月?
答:根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18.問:生活護理費待遇如何計算?
答: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19.問: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答: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工傷醫療費、康復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傷殘輔助器具費;
(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喪葬補助金;
(十)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
20.問: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答: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三)工傷復發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四)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1.問:職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因下列情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疾病死亡證明書;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搶救記錄和疾病死亡證明書。
22.問: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暴力傷害的事故,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因下列情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法律文書。
23.問:職工在工作期間患上職業病算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職工有“患職業病”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注:上述問答基于發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將根據政策和工作部署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