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市直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業務咨詢熱線是多少?
答:咨詢熱線:0566-3211949/3219859。
2.問:哪些人可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答:畢業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穩定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高校畢業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
3.問:市直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
答: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登錄安徽陽光就業網選擇“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業務模塊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經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初審、市人社局審核后,撥付至申請對象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4.問:哪些人可申請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補貼?
答: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3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5.問:哪些單位可以申請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答: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6.問:哪些單位可以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
答: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高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3個月以上,且審核時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企業,按規定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申領一次性擴崗補貼,每招用1人按1000元標準發放。合并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7.問: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如何實現網上申請?
答:網上自愿申請,如2025年度,集中申請時間: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態化申請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可通過支付寶城市服務“陽光就業”專欄、微信小程序“陽光就業”“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安徽政務服務網”注冊、登錄個人賬號,進入“2025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模塊,按照提示要求,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申請信息,進行網上申報。
8.問: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具體發放時間是怎么安排的?
答:以2025年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工作為例
(1)集中發放資金撥付(2024年12月28日前)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通過“銀行代發、直補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符合申領條件的畢業生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畢業生提供的銀行卡中。
(2)常態化發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請條件但未在集中發放時間申領補貼的困難畢業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間線上申請提交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于畢業生申請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職補貼的審核、公示、發放等工作。
9.問: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主要用于補助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
10.問: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具體發放對象包括哪幾類?
答:以2025年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工作為例,發放對象為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脫貧戶家庭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2025屆安徽省內高校畢業生,殘疾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2025屆安徽省內高校畢業生。
11.問:創業補貼申領對象?
答:(1)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3個月以上的;
(2)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
(3)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及防返貧監測對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一次性創業補貼補助不低于5000元。
12.問:哪些是就業困難人員?
答: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就業的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8)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13.問:市直就業困難人員是如何認定?
答: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人社窗口提出申請,經就創中心初審、人社局就業科復核并上局黨組會審議,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進行公示。
14.問: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答:(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人每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15.問:哪些單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答:(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員工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小微企業吸納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4)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與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員工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不低于50%的補貼(不包括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員工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16.問: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等托底性安置崗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可納入公益性崗位范圍的其他崗位。
17.問:公益性崗位享受哪些政策補貼?
答: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勞動者;同時,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員工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18.問:公益性崗位政策期限是多久?
答: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19.問: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是哪些人?
答: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即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大齡就業困難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等已被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注:上述問答基于發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將根據政策和工作部署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