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檢察院2016年“三公”經費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單位:元
項 目
預算數
決 算 數
合 計
740000
460155.50
因公出國(境)費
50000
公務接待費
250000
237062.5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440000
173093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公務用車購置
二、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 經費支出決算為460,155.5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2 %。為全面反映“三公”經費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50,000.0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37,062.5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9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173,093.00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9.34 %。
具體情況 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50,000.00元,與 2015 年度決算相比持平,2016年因公出國(境)1人次。該項經費根據市外辦批準的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按照規定標準安排。主要是用于高檢院、省院組織的業務培訓外事活動。經費使用嚴格按照《池州市財政局 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安徽省省直黨政機關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池財行〔2015〕348號)、《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關于轉發安徽省省直黨政機關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池財行〔2014〕54號)文件執行。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237,062.50元, 與 2015 年度決算相比,減少16,719.50元,下降 6.59%,下降原因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從嚴控制接待人數和費用。2016年單位國內接待共196批次,2104人次,國(境)外接待共0批次,0人次。經費使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13〕13號)和《池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池辦發﹝2014﹞25號)。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73,093.00元,與 2015 年度決算相比,減少79,931.00元,下降31.59%。下降的原因是公車改革后,車輛運行經費減少。2016 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主要用于辦案業務和部分日常公務等。2016年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12 輛(公車改革完成,車輛已上繳,但賬面數尚未核減。車改后公車保有量為 1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 執法執勤用車 1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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