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檢察院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共有政法編制77人,現有干警68人;離退休人員23人。內設機構20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干部處、宣教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處、公訴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行政裝備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支隊、案件管理辦公室和派駐江南產業集中區檢察室。
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出院,行使縣級檢察院職權。
(二)主要職責
根據池州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58號)文件規定,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池州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機關,對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2、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全市檢察工作計劃,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3、受理單位和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檢察、刑事申訴復查和舉報工作。
4、對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5、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需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6、對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和提起公訴工作。
7、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8、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9、對全市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抗訴。
10、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1、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對檢察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13、協助地方黨委抓好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編辦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14、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縣區黨委管理和考核縣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或不批準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市人民檢察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5、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16、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17、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裝備、財務等工作。
18、負責其它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屬獨立核算單位。
三、池州市檢察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49,459,823.16元(含年初結轉結余2,014,453.60元),支出總計49,459,823.16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1,944,333.92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增長24,177,558.15元(95.63%);支出增長24,177,558.15元(95.63%)。主要原因:一是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人員增加及經費增加;二是公積金調整;三是市紀委市檢察院辦案用房基本建設。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46,630,696.39元,收入全部系財政撥款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4,910,094,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1,654.09元,占30.18%;項目支出31,358,440.26元,占69.82%。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9,459,823.16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49,459,823.16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4,177,558.15元(95.63%);支出增加24,177,558.15元(95.63%)。主要原因:一是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人員增加及經費增加;
二是公積金調整;三是市紀委市檢察院辦案用房基本建設。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4,910,094,35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2,456,956.11元,增長99.98%。主要原因:一是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人員增加及經費增加;二是公積金調整;三是市紀委市檢察院辦案用房基本建設;四是全省共建共享采購項目本級經費。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1,732,600.00元,決算為44,910,094,35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人員經費增加;二是案管辦及控申檢務公開大廳改造;三是市紀委市檢察院辦案用房基本建設(26,630,180.80元)。
其中基本支出13,551,654.09元,占30.18%;項目支出31,358,440.26元,占69.82%。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決算數為2,863,750.00元,2015年決算數為647,600.00元,增長342%,原因是追加本級相關的辦公費用和追加紀檢監察室辦公經費。
2)、公共安全支出決算數為8,443,230.00元,2015年決算數為16,275,844.92元,同期減少48%。主要用于行政運行、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執行監督、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教育支出決算數為31,534,821.15元,2015年決算數為3,685,546.40,增長了756%,增長原因是增加了市紀委市檢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建設費用。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決算數為1,263,893.20元,2015年決算數為1,222,846.92元,增長3.4%,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相應增加。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決算數為282,600.00元,2015年決算數為218,300.00元,增長了7萬元,增長29.45%,原因是有關政策調整及人員組成結構變化。
6)、住房保障支出決算數為521,800.00元,2015年決算數403,000.00元,增長了118,800.00元,增長29.48%,主要用于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增長原因是職工工資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551,654.09元,其中人員經費10,360,119.9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3,191,534.15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度池州市檢察院機關運行經費3,191,534.15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
2、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池州市檢察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25,461.26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97,960.00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427,501.26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25,461.26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 100%。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檢察院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1輛,無價值200萬以上的大型設備。
4、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指向明確、合理可行的原則,對10項目支出編制了績效目標,涉及財政資金31,358,440.26元(其中:市紀委市檢察院警示教育涉及項目資金26,630,180.80元)。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公開表
3.支出決算公開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公開表
7. 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