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檢察院2015年預算情況
一、基本概況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共有政法編制77人,現有干警69人;離退休人員20人。內設機構18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處、公訴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行政裝備處、紀檢監察處、機關黨委、法警支隊、案件管理辦公室和派駐江南產業集中區檢察室。
九華山風景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出院,行使縣級檢察院職權。
(二)主要職責
根據池州市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58號)文件規定,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池州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機關,對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 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全市檢察工作計劃,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三) 受理單位和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檢察、刑事申訴復查和舉報工作。
(四)對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五)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需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六)對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和提起公訴工作。
(七)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八)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九)對全市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抗訴。
(十) 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一)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對檢察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三)協助地方黨委抓好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領導全市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編辦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十四) 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縣區黨委管理和考核縣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或不批準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市人民檢察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裝備、財務等工作。
(十八)負責其它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2015年,池州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圍繞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大任務”,增強機遇、進取、創新“三個意識”,提升自偵工作、規范司法、隊伍管理“三項水平”,推動池州檢察工作邁上新臺階。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抓法律監督,推進依法治市。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找準更好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切入點、著力點,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訴訟監督,落實普法責任制,推動法治社會建設。二是以更實的措施抓平安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嚴厲打擊嚴重暴力刑事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為池州“三區發展”營造良好治安環境和法治化營商環境。三是以更大的力度抓自偵辦案,推動反腐倡廉。突出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重點領域、重要崗位的大案、要案和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懲防并舉,加強預防,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四是以更新的要求抓規范司法,增強司法公信。扎實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開展常態化的案件質量評查,繼續抓好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運行,深化檢務公開,強化司法規范化建設。五是以更嚴的標準抓隊伍建設,提升素質能力。對照“五個過硬”和四中全會新的更高標準,以堅定理想信念為根本,以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水平為核心,以培育優良作風為保證,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
三、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池州市檢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006.06萬元,支出1006.06萬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87.06萬元,用于保障機構日常運轉;項目支出319萬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全年預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為:公共安全支出858.04萬元,占85.2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89占8.53%,醫療衛生支出21.83萬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40.30萬元占4.01%。
附件:2015年池州市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2015年池州市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表
2015年池州市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2015年池州市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2015年池州市檢察院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