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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3280562/201909-00002 組配分類: 財政決算
        發布機構: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標題: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文號:
        成文日期: 2019-09-27 發布日期: 2019-09-27
        廢止日期: 2024-09-29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發布時間:2019-09-27 09:19 來源: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默認 超大]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部門決算

         

         

         


         

         

         

        2019年9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根據池州市委《關于印發(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61號文件規定,市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調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開展審判執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人等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只有院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沒有變化。

        納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單位名稱

                    1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級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4751.03萬元(含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4751.03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1152.77萬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年末結轉結余減少和新建審判大樓支出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合計2784.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74.02萬元,占99.63%;其他收入10.21萬元,占0.37%。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支出合計3620.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89.94萬元,占57.72%;項目支出1530.52萬元,占42.28%。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445.46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4445.46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54.11萬元,增長14%,主要原因是辦案業務量的上升和人員工資的增加導致收入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74.02萬元,占本年收入的58.4%。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下降419.86萬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610.26萬元,占本年支出的76%。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31.92萬元,增長6.9%。主要原因是辦案成本和人員工資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10.2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55.01萬元,占81.8%;教育(類)支出369.82萬元,占10.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50.27萬元,占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8.84萬元,占1%;住房保障(類)支出96.31萬元,占3%。

               (四)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841.16萬元,支出決算為3610.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9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轉移資金指標未下達,不在預算編制數字內;二是2018年法院司改績效工資和一次性獎金不在預算編制數字內。其中基本支出2089.94萬元,占57.9%;項目支出1520.31萬元,占42.1%。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801.05 萬元,支出決算為818.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法院司改績效工資和一次性獎金。

               2.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54.36萬元,支出決算為54.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支出,節約經費。

               3.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機關服務(項)。年初預算為48.5萬元,支出決算為28.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8.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節約,減少機關運行經費。

              4.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年初預算為371.08萬元,支出決算為44.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執行中調整了支出科目,將案件審判311.25 萬元調整為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支出。

              5.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年初預算為226.00 萬元,支出決算為50.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2.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預算執行中調整了支出科目,將案件執行154.31 萬元調整為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支出。

              6.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836.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3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進度比較快,審判大樓工程進度達到合同付款要求。

              7.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年初預算為72.41 萬元,支出決算為1121.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4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一、預算執行中將案件審判和案件執行款項調整到本科目;二、追加中央政法轉移資金預算。

              8.教育支出(類)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69.82萬元,以前年度結轉的年初項目資金在本年繼續執行。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1.15 萬元,支出決算為1.0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員減少。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19.51 萬元,支出決算為119.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工資變化。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年初預算為0 萬元,支出決算為17.8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老同志于2018年去世發放撫恤金。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年初預算為11.95萬元,支出決算為11.95萬元,以前年度結轉的年初項目資金在本年繼續執行。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38.84 萬元,支出決算為38.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96.31萬元,支出決算為96.3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89.9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538.6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1.73萬元,主要包括: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439.5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7、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車運維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專用設備購置費;資本性支出118.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度,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運行經費439.5萬元,比2017年增加67萬元,增長18%,主要原因是案件增長和聘用人員增加。

            (二 ) 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度,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3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未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因此涉及0個項目,涉及資金0萬元,因此無評價結果。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人支出決算表

              

        聯系方式: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務公開電子郵箱:20990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