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
根據池州市委《關于印發(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61號文件規定,市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調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開展審判執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人等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5611萬元(含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5611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2134萬元,增加61%,主要原因:一是辦案業務量急劇上升,收入支出增大;二是2016年4月我院審判機關法庭遷建項目開工,年底合并報表,數字增大。
(二)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50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61萬元,占61%;其他收入1980萬元,占39%。
(三)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9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萬元,占48%;項目支出1521萬元,占52%。
(四)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619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3619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67萬元,增長5%,主要原因是辦案業務量上升,辦案成本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 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61萬元,占本年收入的85%。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167萬元,增長6%。主要原因辦案業務量上升,辦案成本增加。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921萬元,占本年支出的81%。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7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辦案業務量上升,辦案成本增加。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476.73萬元,支出決算為292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轉移資金指標未下達,不在預算編制數字內;二是2016年我院采購了三輛執法用車和一輛囚車,不在預算編制數字內;三是審判法庭預算撥款支出673萬元,在基建三年滾動預算里。其中基本支出1400萬元,占48%;項目支出1521萬元,占52%。具體情況如下:
2.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6年度決算219萬元,其中其他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72萬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7萬元。比2015年增加83萬元,增長(降低)6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劃分更細致。
2.2 “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決算2434萬元,其中法院行政運行928萬元;事業運行40萬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466萬元。比2015年減少131萬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劃分更細致。
2.3 “社會保障和就業”2016年度決 算101萬元,比2015年減少12萬元,降低11%。主要原因2016年死亡撫恤減少。其中: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100萬元;死亡撫恤金1萬元。
2.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28萬元,與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決算51萬元,與2015年持平。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5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0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2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82萬元、津貼補貼279萬元、獎金198萬元、社會保障繳費58萬元、機關養老保險繳費86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02萬元、退休費100萬元、撫恤金1萬元、生活補助4萬元、醫療費8萬元、住房公積金89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支出16萬元;公用經費17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8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23萬元、物業管理費15萬元、會議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29萬元、工會經費1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2萬元。
(七)市法院2016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 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度池州市機關法院運行經費15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
- 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池州市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3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3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1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
-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法院共有車輛13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3輛。本單位沒有200萬以上價值的大型設備。
4.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6年市法院按照指向明確、合理可行的原則,對5個項目支出編制了績效目標,涉及財政資金1000多萬元。全年共組織對5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資金1000多萬元。評價結果顯示項目資金撥付及時,項目執行全部到位,達到了預期績效目標。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