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
- 部門主要職能
根據池州市委《關于印發(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61號文件規定,市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調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開展審判執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人等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3477萬元(含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3477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4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189萬元,增加5.7%,主要原因:一是辦案業務量急劇上升;二是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
(二)2015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34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21萬元,占98.9%;其他收入25萬元,占1.1%。
(三)2015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9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萬元,占73.7%;項目支出764萬元,占26.3%。
(四)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452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3452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25萬元,增長7%,主要原因:一是辦案業務量急劇上升;二是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894萬元,占本年支出的99.6%。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91萬元,增長7%。主要原因:一是辦案業務量急劇上升;二是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594.71萬元,支出決算為28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轉移資金指標未下達,不在預算編制數字內;二是2015年上繳財政以前年度經費結余57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萬元,占73.6%;項目支出764萬元,占26.4%。具體情況如下:
2.1 “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決算2701萬元,比2014年增加753萬元,增長(降低)38.7%,主要原因:一是辦案業務量急劇上升;二是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
2.2 “社會保障和就業”2015年度決算113萬元,比2014年增加35萬元,增長45%,主要原因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8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2.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年度決算28萬元,比2014年增加1萬元,增長3.7%,主要原因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28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決算51萬元,比2014年增加1萬元,增長(降低)2%,主要原因是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工資調整。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5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13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97萬元、津貼補貼362萬元、社會保障繳費5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360萬元、退休費85萬元、撫恤金34萬元、生活補助11萬元、住房公積金106萬元;公用經費92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42萬元、印刷費2萬元、水費3萬元、電費16萬元、郵電費·13萬元、物業管理費14萬元、差旅費4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4萬元、維修(護)費12萬元、培訓費8萬元、公務接待費20萬元、專用材料費281萬元、被裝購置費27萬元、委托業務費3萬元、工會經費1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78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6萬元、專用設備購置217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55萬元。
(七)市法院2015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 機關運行經費
2015年度池州市機關法院運行經費886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
- 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度池州市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
-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法院共有車輛22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2輛。本單位沒有200萬以上價值的大型設備。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