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意見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并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2)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建議。
(3)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九華山風景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
(4)審核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置;聯系中央和省直駐池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5)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承擔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級派出機構和市直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調整的具體工作。
(7)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政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
(9)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市本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10)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訓和統計業務等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5年度部門決算僅包括本級機關,無事業單位,與預算單位數保持一致。
三、池州市編辦2015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202.73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202.73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4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2.09萬元,增長6.3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公務員 1 名;二是增加項目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業務經費及市級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經費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81.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77.83萬元,占97.78%;其他收入4.05萬元,占2.22%。
(三)2015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97.4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3萬元,占74.42%;項目支出50.51萬元,占25.58%。
(四)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91.88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191.88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9.17萬元,增長11.10%,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公務員 1 名;二是增加項目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業務經費及市級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經費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6.59萬元,占本年支出的92.60%。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4.16萬元,增長8.6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公務員 1 名;二是增加項目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業務經費及市級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經費支出。
-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77.83萬元,支出決算為186.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9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招商引資配套獎金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年初結轉和結余數未納入年初預算。其中基本支出136.08萬元,占72.93%;項目支出50.51萬元,占27.07%。具體情況如下:
2.1 “一般公共服務”2015年度決算177.68萬元,比2014年增加22.92萬元,增長14.8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公務員 1 名;二是增加項目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業務經費及市級行政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經費支出。其中:“行政運行”決算127.1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和機關運轉的基本支出。
2.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年度決算3.13萬元,比2014年增加0.05萬元,增長1.62%,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 1 名。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3.13萬元,主要用于本級機關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2.3 “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決算5.78萬元,比2014年增加0.01萬元,增長0.18%,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務員 1 名。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5.7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6.0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5.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10.2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市編辦2015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 機關運行經費
2015年度池州市編辦機關運行經費10.2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
- 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度池州編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編辦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