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1、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精神,設立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意見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并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2)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建議。
(3)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九華山風景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
(4)審核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置;聯系中央和省直駐池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5)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置;指導協調縣(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承擔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級派出機構和市直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調整的具體工作。
(7)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政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
(9)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市本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10)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訓和統計業務等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部門機構設置
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人事、宣傳、信息、干部培訓、政務公開、文明創建、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承辦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專項編制的分配;指導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2)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對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各地機構改革方案實施和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對全市超編招錄、調進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超限額超規格設置機構以及違反規定擅自增加地方編制等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機構編制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3)行政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黨政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審核九華山風景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招考計劃;承辦市直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市級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的具體工作;協調市級黨政機關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審核縣(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區)、鄉鎮行政編制總額;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置;承擔行政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縣(區)黨政機構改革和行政編制管理工作;聯系中央和省駐池行政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市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行政機構編制科掛牌。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政府權力項目庫建設,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組織對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修訂、調整和完善,依法界定市直各部門權力和責任;牽頭制訂權力運行監管的具體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運行監管工作,負責投訴受理,對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等行為提出處理意見;配合推進權力運行平臺建設,將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統一納入網上運行,推行網上辦事,優化運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市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規范;負責開展對行政審批目錄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配合做好政府績效管理和將“兩個清單”制度建設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指導縣、區政府開展權力運行監管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4)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和編制標準,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負責編制市直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計劃和市直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前置審核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指導縣(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聯系中央和省駐池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設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事業機構編制科掛牌。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承辦市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3、2016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主要工作任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創新機構編制管理,為推動“三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扎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2)鞏固政府機構改革成果。(3)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工作。(4)健全權責清單管理機制。(5)推進清單配套制度建設。(6)加強政府權力運行監管。(7)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8)優化事業單位整體布局。(9)創新事業單位管理機制。(10)夯實機構編制管理基礎。(11)強化協同管理機制。(12)加強編辦自身建設。
4、2016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及變動情況
市編辦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89.80萬元,比2015年增加57.14萬元,增長原因主要是人員增加、定額公務費提標等,其中:財政撥款安排189.80萬元。支出預算189.80萬元,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4.6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67萬元。
二、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池州市編辦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26.5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