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池州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文件規定,市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責是: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5.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6.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7.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8.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干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組(委)、監察室領導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
10.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池州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市紀委監察局本級決算。
三、池州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979.44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979.44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4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153.71萬元,增長18.61%,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增加了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949.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47.38萬元,占99.75%;其他收入2.42萬元,占0.25%。
(三)2015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950.0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0萬元,占90.53%;項目支出90萬元,占9.47%。
(四)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947.38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947.38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67.71萬元,增長21.5%,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增加了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947.38萬元,與2014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67.71萬元,增長21.5%。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增加了支出。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732.17萬元,支出決算為947.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9.3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增加了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57.37萬元,占90.5%;項目支出90萬元,占9.5%。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2015年度決算715.12萬元,比2014年增加41.12萬元,增長6.1%。其中:“行政運行”決算702.1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正常運轉基本支出。“其它紀檢監察事務支出”決算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務方面項目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決算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務方面項目支出。
2、“教育支出”2015年決算93.06萬元,主要用于全市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單位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2015年度決算86.86萬元,比2014年增加34.62萬元,增長66.2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人員;二是退休人員增加工資。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76.24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退休人員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年度決算18.39萬元,比2014年減少0.39萬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醫療支出下降。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18.3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單位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決算33.95萬元,比2014年減少0.71萬元,降低2%。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33.9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57.3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46.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111.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池州市紀委(監察局)2015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5年度池州市紀委(監察局)機關運行經費111.2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
2.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度池州市紀委(監察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5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52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紀委(監察局)共有車輛9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8輛。無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三、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