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池州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文件規定,市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能是: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5.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6.負責做出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7.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8.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干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
10.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2013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781.0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80.32萬元,占99.9%;其他收入0.76萬元,占0.09%。
三、2013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791.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91.84萬元,占100%。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2013年度決算691.28萬元,其中:“行政運行”決算646.0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開展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2013年度決算43.51萬元,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43.5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退休人員支出。
3.“醫療衛生”2013年度決算19.13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19.1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決算35.32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35.3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附件:1.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公共財政預算收支決算總表
2.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決算表
3.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決算表
4.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公共財政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