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池州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文件規定,市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責是: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并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5、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6、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7、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8、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干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組(委)、監察室領導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
10、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概況
市紀委、監察局共有12個內設職能機構、5個分口派出紀檢組(監察室)、1個派駐市招投標局紀檢組,行政編制50名,目前在職人員49人,其中公務員46人,工勤2人,占編聘用1人;退休人員19人。
三、2017年度工作任務
按照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省紀委二次全會部署,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一是加強對貫徹落實六中全會精神和執行準則、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圍繞產生黨的十九大代表以及縣區人大、政府、政協換屆,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三是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黨員領導干部中探索開展經常性談話提醒工作。四是鍥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保持監督查處曝光的力度。五是加大問責力度,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六是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七是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開展扶貧項目資金專項清理整頓。八是持續深化紀檢體制改革,加強和改進巡察監督,穩步推進派駐機構改革。九是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強化內部管理,努力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四、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25.76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25.7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61.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6.96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1.5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5.49萬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25.76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31.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61.73萬元,占84.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6.96萬元,占9.45%;醫療衛生支出21.58萬元,占2.10%;住房保障支出45.49萬元,占4.43%。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61.73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10.2萬元,增長14.66%,主要是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增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6.96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1.19萬元,增長27.97%。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加社會保障支出。
3、醫療衛生支出21.58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01萬元,下降8.52%。主要是人員變動減少醫療保險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5.49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95萬元,增長4.48%。主要是職工增資相應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50.7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辦公費、印刷費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與2016年財政預算相比無變化。
八、2017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紀委監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九、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收入預算1025.76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25.76萬元。
十、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支出預算1025.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50.76萬元,占73.19%;項目支出275萬元,占26.81%。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機關運行經費168.17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市紀委監察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2016年國有資產實際使用情況:至2016年12月31日,無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和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2017年國有資產購置及使用預算安排情況:2017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預算,未安排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預算,未安排購置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預算。
十二、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