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臺縣農業農村局-文字解讀】石臺縣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4-01-08 10:03
來源:石臺縣農業農村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縣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石臺縣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實施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縣農業農村局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的背景和依據
為激勵全縣農村基層干部在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中擔當作為、敢闖敢試、銳意進取,全面推動村級集體經濟擴量提質增效,夯實鄉村全面振興發展基礎,根據《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若干措施》(皖農經〔2022〕182號)、《抓實“六項行動”推動發展新型村級集體經濟“興村”工程的實施方案》(池集體經濟組〔2020〕2號)及《池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指導意見》(池集體經濟辦〔20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要求,以深入推進全縣基層組織強基工程為契機,充分發揮村級集體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的作用,大膽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切實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的自身“造血”功能,實現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集中鄉鎮、村干部精力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總量提升、質量提效、實力增強,為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提供堅強的物質保障。
三、研判或起草過程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2021年10月印發的《石臺縣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石政辦秘〔2021〕50號)文件施行以來的情況,并結合政策在貫徹落實過程中的一些突出問題,擬定了《石臺縣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召開了2次縣集體經濟辦成員單位會商會議,并書面征求了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意見,對合理性意見進行了采納修改。后經縣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股和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最終提請縣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發文。
四、工作目標
《石臺縣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實施辦法》出臺是為了激發全縣廣大農村基層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熱情,調整和優化農村經濟結構,以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增長方式和實現形式為目標,全面清理盤活村級資產資源,充分發揮集體效益,帶動村級集體經濟增長和農民增收。
五、主要任務
本辦法是為了壯大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制定的激勵性政策,全文共5章26條,主要從指導思想、實施細則和監督管理三個方面進行表述,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著力闡述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的統計與核算、獎勵措施、申報標準和程序三大重點內容。
(一)統計與核算。規定了經營性收入中納入獎勵統計的范圍,并明確了不得納入獎勵統計范圍的收入類型。
(二)獎勵措施。建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設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本獎、績效獎和一次性獎,科學分配獎勵資金,健全完善獎懲機制。
(三)申報標準和程序。明確申報獎勵的村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及不得申報獎勵的情形。明確申報獎勵須經村級申請、鄉鎮審核、決議和公示、備案管理的程序。
六、創新舉措或新舊政策差異
鼓勵村級集體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程序意識。各鄉鎮要把程序意識貫穿到獎勵工作全過程,都要按程序走、按規定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執紀監督。嚴守工作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全程監督,杜絕選擇性執行;對上報不嚴、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收回獎勵資金,并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確保獎勵工作真實性、有效性。
(三)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干部群眾和村民代表廣泛宣傳村級集體經濟獎勵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創新發展、力爭獎勵的良好氛圍。
八、下一步工作考慮
通過獎勵政策的落實,進一步壯大村集體經濟,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我縣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解讀咨詢電話:0566-602079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解讀單位:石臺縣農業農村局